【中國禁聞】封口與開口之間 中國記者良心缺失

【新唐人2009年12月7日訊】《湖北日報》傳媒集團董事長兼社長江作蘇,11月30日媒體上發表文章說:“新聞的底線是,如果做不到全部說真話的話,那起碼不能說假話,特別是不能在人命關天的問題上編瞎話,非常不幸的是,這個底線還是被屢屢衝破。”下面來看看這則報導。

據中共官方媒體新華社消息,國務院最近對去年發生在河北和四川的兩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作出批復。2008年7月,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924萬元。

新華社11月30號的報導說:“事故發生後,有多家媒體單位的記者採訪,要求了解報導事故情況。為瞞報事故,礦主共支付260多萬元用於收買記者。”

然而在記者收受賄賂而“封口”的行為中,政府和國有媒體扮演了甚麼角色呢?

英文的《中國日報》相關報導中還說:“蔚縣政府向他的報紙支付了兩個整版的廣告費25萬元,以及3萬元的『訂閱費』。”

美國之音質疑,“這是否說明,除了10名記者拿到260萬元之外,蔚縣政府還另外向他們所在的媒體支付了一筆封口費呢?”而美國之音的分析還認為,對於這些涉案記者沒有被公布身份的原因,當局可能是顧忌官方媒體的形象。

2001年1月23號,在天安門廣場發生了所謂的五人“自焚”事件。新華社在事發兩小時後就向全世界發佈了英語新聞,而且未經查證立即表明“自焚者”就是法輪功學員。通常,中共官方媒體的大事報導都要經過上級的層層批准。而那一次卻一反常態地迅速。

國外專家將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中播出的“自焚”事件現場畫面,通過慢鏡頭分析,發現這是一則造假新聞。

在鏡頭中,攝像機在天安門廣場近距離拍攝所謂自焚者王進東的時候,右邊拿著滅火毯的警察沒有緊急撲火,而且王進東被焚燒後,頭髮、眉毛毫髮無損,看起來比較像是一場被導演的戲。

而自焚案中的小女孩做完氣管切開手術,四天之後接受採訪,女孩違反常態全身包裹厚厚的紗布,帶著插管面對攝像機鏡頭,同時聲音清脆的還唱了一首歌。原北京宣武醫院主治醫師于建梅表示,氣管切開後,能帶著管說話,但“發出的聲音是非常不連續的,是漏氣的,不清晰的。”

CCTV記者在採訪這名女孩的時候,既沒帶口罩,也沒帶帽子,並且近距離問話。于建梅表示,“在臨床上,大面積燒傷的病人肯定要住隔離病房。而且,大夫護士進病房的時候,一定要帶口罩、帽子,穿隔離衣,這是最基本的了。”

分析人士認為,記者能夠不戴口罩近距離採訪,如果不違背醫學常識,就違背了新聞記者的良心。

新唐人記者洛溪、周天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