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界“知法犯法”亂象頻發

【新唐人2010年6月15日訊】在中國有這麼一句話,“以前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作為警察,應該是除暴安良,為民除害的角色,現在在中國老百姓心目中,警察就是“有合法證件的黑社會”。最近,頻繁發生警察“知法犯法”案件,讓身為“執法者”的警察再次受到民眾的強烈質疑。

中國《警察法》規定,警察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今年1月16號,貴州安順警察張磊開槍殺死兩名村民,“跪倒,否則我斃了你”,張磊的狂叫仍然讓人記憶猶新。

6月12號凌晨,內蒙古自治區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警察持槍殺死三人的案件。兇手是錫林郭勒盟太僕寺公安局民警王鳳亮。目前,大陸新聞媒體沒有公開王鳳亮殺人的動機和案件的細節,聲稱案件正在調查之中。

著名時事評論員橫河指出,中國大陸警察的濫權,已經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了。而全國的警察都犯案,有兩種可能性。

橫河:“一種可能性就是中國大陸的警察,它是屬於共產黨鎮壓民眾的一個工具,這個工具就需要那些壞人去當。再一個,就是在中國當警察是在一個很壞的環境,在這個環境當中,好人進去也會變壞,或者是好人進去就待不住,剩下都是壞人。”

6月13號,《中國新聞網》報導,福建漳州薌城公安分局的刑警張某清利用審訊的機會,強姦、強制猥褻婦女,一審判決張某清有期徒刑6年4個月。

《大河報》6月10號報導,河南新鄉一看守所副所長王文遠,利用職務之便多次與女犯人發生性關係,受賄後私自提前釋放犯人。新鄉法院認定王文遠強姦罪、受賄罪和私放在押犯人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警察利用職務之便犯罪,知法犯法,本來應該是罪加一等,但張某清、王文遠卻被重罪輕判。網友說,要是一個平民百姓,單單一個強姦罪就判十幾年啊,這是赤裸裸的司法不公平!

難道公安、司法系統都是法盲嗎?橫河指出,在中共獨裁下,公、檢、法系統不需要法律,需要的是權力。警方是在政法委的領導下,所有公安局長都是政法委的副書記。政法委是代表黨的領導的,它們會限制民間的媒體,限制言論自由,限制新聞自由,所以,在這個系統裡,警察犯法是很難被真正追究的。

去年,中共曾召集3,000個縣級公安局長進北京培訓,希望能改善和緩和民間的矛盾。但是容許、鼓勵、命令他們違法的,恰恰就是領導他們的共產黨。

今年1月19號,廣東清遠市陽山村村民為阻止政府暴力拆遷,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兩輛警車被毀,警方用防暴槍和催淚彈驅散村民,造成多人受傷,警方卻聲稱沒有村民受傷。

新唐人記者李靜、王明宇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