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立法規管養老設施

【新唐人2011年2月23日訊】安省政府週二公布一項新的立法草案,加強規管省內的退休養老設施。

草案確立了安全及護理標準,並允許省府作突擊檢查以及對新進工作人警察方背景審查等,

草案同時規定了養老院居住者的權利,包括養老院必須公開一切相關的實際收費,以及居住者不得被虐待和忽視等。

根據草案如果養老院的職員證實是虐待老人的話,將會面對一年的監禁,以及罰款2萬5千元,養老院也會被罰款5萬元。

但反對黨質疑,新草案是否真的可以改善安老院的情況。新民主黨批評該議案沒有設立有效的政府監督職能部門,而是讓行業自我監管,並沒能有效針對問題。

安省的申訴專員在調查中發現,安省超過四分之三的養老院長期不能達到政府標準。多倫多有養老院給老者吃過期食物,以及長期不更換尿片等。

全省目前有7萬5千人住在養老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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