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22:00前 不可拒家長電話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6月21日訊】教育部委託家長聯盟訂出教師工作守則,未來將明文規定,老師的工時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這段時間離開學校應該請假,而且要把聯絡電話留給家長,晚上10點前,老師還不得拒接家長電話,21日引起學校反彈,認為這是不尊重教師自主權。

擺在桌上的作業還沒批改完,學校老師還要忙著接聽家長的來電,就是擔心,家長跟老師之間欠缺溝通,教育部未來將明文勸導,老師晚上10點前都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 謝國清: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才認為要有一個基礎規範,不要讓那些怪獸家長,隨時想找老師就去找老師,讓老師覺得很委屈,讓學校也覺得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不過這項建議卻引起部分學校反彈,有校長就認為,多數老師都會把手機號碼給家長,硬性規定,反而是不尊重教師的自主權。

台北市仁愛國中校長 余國珍:

「現在把它訂死在十點,那是不是九點五十五分通通都不再接了,或是十點零一分關機後,家長都不能打電話來,如果真的小孩子遇到緊急的事情,那怎麼辦呢?所以這個規定訂得這麼死,我覺得是非常非常不恰當的一個做法。」

教師 謝孟璁:

「不見得是拒接,有時候是真的有事情,我們有自己私人的事情在,我相信大部分的老師,都是能夠盡量幫忙家長,或是幫忙同學,都會盡量服務的。」

除了10點前要接電話,根據新出爐的教師守則,明訂老師的工作時間從上午8點至下午4點,離開學校就得請假。

訂定守則只是提供學校參考,沒有強制性,未來納入教師法,才會一體適用。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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