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法 草案版本未定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7月29日訊】去年行政院制定人體研究法草案,針對人體採樣進行規範。而有立委提出其它版本,希望除了人體採樣之外,也將受試者心理、人文層面也列為法律規範項目,不過目前學者與主管單位認為,施行上有困難 。

醫學研究常常需要採集人體血液、毛髮等,作為研究樣本。不過像是先前新竹原住民部落國中生,被研究單位抽血後,卻不清楚研究的內容,引起人權團體批評。

原住民委員會 張信良:「(原民)會的態度,是希望還是站在原住民族群的立場,那對個人的研究,當然按照現行規定,或是未來法案的規定,應該告知的部分還是要告知。」

行政院去年制定《人體研究法》草案,目前在立法院一讀通過。而立委黃淑英針對這個法案,則是另外擬定版本,將個人心理行為等人文社會科學的範圍,都納入人體研究規範。

立法委員 黃淑英:「希望能成為以人為研究對象的研究的一個普通法,所以在倫理審查,是不是要倫理審查,審查的程序,還有取得同意的部分相關的規定設計,也採取比行政院版,更多元更彈性」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技正 劉明勳:「原來衛生署可以主導的,大概是以生醫為主,如果把人文社會加上來,未來權責的劃分要怎麼去處理,這可能要好好去思考。」

出席公聽會的學者則希望,應該先解決醫學倫理委員會現行不完善的制度。

中興大學法律系助教 許舜喨:「目前在生物醫學的領域,其實已經行之多年,但是有一些問題就是包含整個組織的設計,還有審查委員的職權。首先應該先處理目前現行關於醫學方面醫學倫理委員會,他們在執行上實務面碰到的問題。」

避免醫學研究侵犯個人權益,主管單位制定相關法律,不過具體實行層面,還是要列入立法考量。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劉姿吟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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