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限領館前抗議 法輪功再起訴

【新唐人2011年11月4日訊】加拿大溫哥華中領館前抗議的案件又有了新的進展。法輪功學員認爲,新的城市附例仍然限制了他們自由表達的權利,他們不得不再次向卑詩省高等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執行上訴法院的判決。請看記者嘉蔓的報導。

溫哥華中領館前的小藍屋和展板雖然不見了,但堅持抗議迫害的精神沒有消失。由於溫哥華的新城市附例實際上仍然限制了在中領館前抗議的權利,法輪功團體再次向卑詩省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溫哥華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張素:「法輪功學員將訴請卑詩省高等法院執行上訴法院的判決,允許我們清楚的,有效的表達我們的訴求,幷同時維護我們應有的尊嚴。」

今年4月份,溫哥華市政府根據卑詩上訴法院的判決,頒布了新的城市附例。雖然表面上允許在中領館前搭建展板等,但在尺寸和申請程序上有嚴格的限制,而且規定每天晚上必須拆除,即使這樣,最長也不能超過30天。法輪功方面認爲,市政府還是在按照中領館的意願處理問題。

溫哥華法輪功團體律師安士利:「(市政府)居然首先諮詢了中領館的意見,而這個附例是關於加拿大人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的問題。」

同時參與訴訟的民權團體指出,溫哥華市政府在對待法輪功抗議活動上明顯持有雙重標準。

卑詩省公民自由協會執行董事伊比:「看一看佔領溫哥華運動的參與者,他們設立了建築物,市政府置之不理;再看一看法輪功學員,也設立了建築物,市政府就要拆除。等於市政府來決定給不同的人不同的待遇,這是我們反對這個新附例的根本原因。」

溫哥華法輪功學員2001年起在中領館前抗議中共的迫害,五年後市政府以違反城市附例爲由要求拆除抗議展板。經過幾輪訴訟,卑詩上訴法院於去年年末判決城市附例違反了憲法,溫哥華市政府於今年4月份推出了新的城市附例,但遭到很多團體的反對。

新唐人記者嘉蔓溫哥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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