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萬中國換肝!台醫界大老:器捐應無償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12 月 14 日訊】接下來帶您關心,台灣資深藝人林在培太太紫琳,去年發現肝硬化末期,林在培帶著太太到中國換肝,花了800萬台幣,由於中國有器官來源不明的疑慮,林在培說,中國院方簽字,向他保證器官來源,而他與太太,也不願意用黑市或是不道德的器官來源,不過,台灣醫界前輩再次強調,透明公平的器捐,應該是「無償的」。

資深藝人林在培太太紫琳,去年發現肝硬化末期,同一年六月,林在培帶著太太到中國浙江大學醫院換肝,短短等待兩個月,就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同時付出800萬元台幣天價。

資深藝人 林在培:「有的人提說,是來源不明,這點我們絕對沒有。動手術的醫生還有院長在內,全部都要簽字,對於肝來源的捐贈的交代要非常清楚。」

林在培愛妻心切,他說因為友人介紹,加上中國醫院院長操刀簽名背書,強調捐增者是因車禍遇難,他與太太都不願意,用黑市或是不道德器官來源。

資深藝人 林在培:「非法的,不管價格高還是低,不要說應不應該,不應該做這樣的事情,而且完全沒有保障,非法的、黑市的這種器官,誰跟你保證這個手術完了,你會怎麼樣。」

器捐中心董事長 李伯璋:「台灣做器官移植捐贈者,是無償對不對,受贈者也是一樣就是說,不必額外花什麼錢。」

李伯璋強調,像是美國有聯合器官分配網路,將捐贈者的美意,在透明、科學化的情況分配給等待者,每一位等待者都有平等的機會等待器官移植。

器捐中心董事長 李伯璋:「大陸說他們不用死刑犯(器官),可是還是有些病人用死刑犯。也許有一些小醫院他們還在混水摸魚。他們還是有些東西,需要再更透明。」

立法院長 王金平(2015.06.12):「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至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

今年六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台灣民眾無論在國內、外提供移植或取得器官,都應該以無償的方式為之,禁止買賣非法器官;同時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也應該強制登錄。

新唐人亞太電視 盧天常 張媛婷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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