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廠商3千萬 張花冠無罪定讞
更新時間:2016-01-28 17:31:22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1 月 28 日訊】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中收受廠商3千萬元賄款。案經嘉義地檢署起訴,一、二審皆判張女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起訴指控,張花冠在立委任內,從民國94年到95年間,以借款名義向大埔美公司實際業務負責人潘忠豪收賄3000萬元,以立委身分及影響力,透過連署解凍農委會預算等方法協助廠商,事後將錢存入人頭帳戶,因此以貪污、洗錢等罪起訴。
嘉義地院、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都認為,張花冠雖收受廠商金錢,做了一些有利廠商行為,但合議庭認為,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且對行政機關決 策欠缺影響力,無法認定被告有因職務上行為而收賄之犯罪,也不構成洗錢要件,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28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張花冠表示,感謝司法還清白!事實證明當初檢方的指控經不起司法的檢驗,選舉選完了,政治打壓也該結束了,希望一切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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