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友血案追訴期滿 桃檢:持續偵辦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1 月 21 日訊】8死1重傷的劉邦友命案,20日晚上12點追訴期滿,難道兇手從此逍遙法外?桃園地檢署表示,對於曾經被列為嫌疑人的部分,追訴權的時效,不會因為20年而消滅,因此,案件還是會持續偵辦,但法界人士認為,案情跟證據有太多斷點,要揪出兇手,恐將是不可能的任務。

懸宕已久的「劉邦友血案」,因為綽號「小陳」的男子,提供線索,案情一度出現曙光,不過,20日晚上12點起,20年追訴期正式期滿。

桃園地檢署襄閱 王文以:「檢警、專案小組歷年來就主動發覺的情資,均積極偵辦可能涉嫌的對象,偵查作為未曾間斷,因此就個別犯罪嫌疑人的追訴權時效,並非均於案發期滿20年而歸於消滅。」

難道真相終將石沉大海嗎?桃園地檢署強調,「追訴權時效」是指從未偵辦過的對象,如果偵辦過程中被列為嫌疑人,會有「停止時效」制度,追訴期不會因為20年而消滅,假設曾查了1名嫌疑人2年,時效就等同於有22年,但全部不得大於新法的30年。不過,法界人士認為,要讓案件起死回生,還是有難度。

律師 胡原龍:「舊法同時他有停止時效的制度,但是這個對象是必須是明確的,也就是說我對象假如是張三,這就是很明確的對象,而不是一個外號。現在證據第一個人證他沒有,第二個,指紋他沒有辦法找到,像這樣說要破案其實是有些困難的。」

1996年11月21日,13聲槍響,劃破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20年期間,檢警苦苦追查,卻遲遲沒破案,證據太多斷點,8條人命含冤未雪,揪出兇手,彷彿不可能的任務,世紀冷案,恐怕就此走入歷史,也讓曾經偵辦案件的警方,心中充滿遺憾。

前刑事局長 楊子敬(11.17):「這麼重要的案子,竟然沒辦法突破,我來講就是死了也忘不了。」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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