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大事紀

維冠現場加速清除 國軍化學兵展開消毒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1 月 25 日訊】2月6號的小年夜地震,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件,造成115人罹難,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台南地方法院經過7個月審理,今日下午宣判,包括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在內5人,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遭判5年刑期,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 

2月6日,高雄美濃強震,造成維冠大樓倒塌,4棟9區大樓倒在永大路上,台南地檢署分案偵辦。 

2月9日,台南地檢署認定維冠大樓有偷工減料之嫌,聲押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獲准。 


2月11日,台南市政府協助災民對維冠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人提出3000萬元扣押。 


2月12日,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林明輝等人3000萬元假扣押。 
2月13日,搜救隊發現最後1名罹難者,搜救行動結束。 
4月7日,鄭進貴、張魁寶各以2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合議庭法官雖然有意讓林明輝交保,但他身無分文。 

7月7日、9月7日及11月7日裁定延押林明輝,目前仍在台南看守所。 


檢方認為林明輝為了增加樓地板面積,打通隔間牆,但變更設計後,卻未補強結構安全,導致建築物耐震強度不足、才讓維冠大樓遇上中小型地震,即刻坍塌。5名被告則互推責任,認為不應該把建物缺陷,加諸在自己身上,被告林明輝甚至認為他是包商,工作交由下屬分頭處理,責任應由他們負責,不認自己有錯。 

新唐人亞太電視 方琪媛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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