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夜宿林明昇家外抗議 興航發聲明回應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2 月 12 日訊】興航工會12日,對於興航董事長林明昇在公司解散前後,從未與員工溝通,今天下午兩點,工會展開「夜宿林明昇家」的行動,要求林明昇必須出面負責。

 

對此,復興航空發出聲明稿回應,全文如下 :

復興航空自董事會決議公司進行解散迄今,針對員工薪資與資遣費所信託的六億元專戶,已在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動部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指導下啟動,並按三梯次資遣分批進行中。 
 
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表示,「興航確保員工權益,盡全力負起最後責任的態度,從未改變。」 
 
復興航空自宣布解散起所成立的緊急任務小組,在董事長林明昇親自帶領下,積極就員工資遣、旅客退票、政府溝通、債權清償、及股東權益等面向,全力善後。每次勞資協調會議皆由執行長劉東明出面,聆聽員工期待,董事長林明昇則於會前與會後親自瞭解相關狀況。 
 
有關員工權益相關事宜,除了11月薪資已提早於11月30日全數匯入員工薪資帳戶以外,目前已開始進行12月2日第一波資遣與今(12月12日)天第二波資遣的資遣費支付作業。 
 
林明昇表示,「興航資遣費的支付作業時程,較勞基法所規範的30天更為提前,將在離職日15天內即進行發放。」意即12月2日資遣員工的勞基法法定資遣費,可望於16日匯入薪資帳戶。今(12)天所進行的第二波員工資遣費,可望於26日匯入。 
 
復興航空表示,礙於公司已宣告解散,任何有關非勞基法及相關法律法定之訴求,依法必須由股東及債權人同意後,始可支用。另,未來公司清算後之財產餘額,如勞資雙方依法達成協議,也將依據法定債權清償順序,優先提撥給員工。 
 
目前除了維持以勞基法為保障基礎的資遣條件每年0.5個基數外,興航仍勉力釋出善意,包括: 
 
一、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運務人員執照加給,及空服員外站津貼。  
二、任職3年以上員工,資遣費將可優於法定勞基法基準。惟此項目仍須於股東及債權人同意後,方得施行。 
三、法定資遣費提前至員工最後離職日15天內發放。 
四、積極提供涵蓋機師、空服、機務、行政後勤等求職資訊,協助員工轉業。迄今已包括漢翔、捷星集團、蜜桃航空、吉祥航空、晶華酒店、首都酒店等;地勤代理部分同仁將經由公司甄選轉介至捷星集團、亞洲航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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