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食品標示新制上路 嘉縣消保官帶隊稽查

嘉義縣消保官與衛生局人員到轄區各大賣場、超市(商)及藥妝(局)等販賣場所,針對7項新制產品進行食品符合性標示稽查。(圖/嘉義衛生局提供)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1 月 03 日訊】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從106年1月1日起,有7類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的情形,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今天(3日)由嘉義縣消保官帶隊與衛生局(所)人員到轄區各大賣場、超市(商)及藥妝(局)等販賣場所,針對7項新制產品進行食品符合性標示稽查,共稽查34 家234品項1895件產品。

嘉義縣衛生局表示,經查架上產品屬於105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產品,仍為舊制法規規定;現場查核多項產品標示,已採新制規定;如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已標示醒語。食品添加物,如味王「味精」等產品及味丹「海味結晶味精」,均已依規定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及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已加標示事項,明顯提醒消費者;但「太白粉」、「特定魚種」、「大麥」、「巧克力」等食品還有標示不符合新制規定,將持續到各量販場展開稽查。

嘉義縣衛生強調,新規定自1月1日起上路,違反標示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罰鍰。例如:

1.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尚未標示醒語。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必須標示醒語。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必須標示醒語。

2.「味精」屬食品添加物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未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味精」屬食品添加物,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需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圖/嘉義衛生局提供)
「味精」屬食品添加物,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需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圖/嘉義衛生局提供)
「味精」屬食品添加物,於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需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圖/嘉義衛生局提供)
「味精」屬食品添加物,於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需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圖/嘉義衛生局提供)

3.特殊營養食品於容器或外包裝,未明顯強化加標適用對象等警語標示事項。

特殊營養食品於容器或外包裝,需明顯強化加標適用對象等警語標示。(圖/嘉義衛生局提供)
特殊營養食品於容器或外包裝,需明顯強化加標適用對象等警語標示。(圖/嘉義衛生局提供)

4.「太白粉」產品未依規定如實標示其所使用之原料名稱(如「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等。

5.「巧克力」尚未明顯標示成分及內容物含量。

6. 市售「大麥」食品其外包裝,未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例如:「大麥(洋薏仁)」、「大麥(小薏仁)」或「大麥(珍珠薏仁)」。

7.「特定魚種」規定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非屬「鱈形目」魚種(例如「圓鱈(俗稱智利海鱸)」或「扁鱈(俗稱大比目魚)」卻標示「鱈魚」。

相關新聞

今日整點新聞

九評共產黨引發三退大潮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隨處可看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