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勞保成人球?勞檢處初判蝶戀花是雇主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2 月 15 日訊】國道翻車事件的罹難駕駛和領隊,兩人都沒有繳納勞保,讓旅行社和車行,事發後雙雙撇清責任,強調都不是雇主,不過北市勞檢處,今天對蝶戀花旅行社,進行第二次勞檢,初步判定,蝶戀花旅行社,應該有必須盡的雇主責任。

台北市勞檢處長 江明志:「我們基本上會初步判定認為,蝶戀花旅行社,應該有要負的雇主責任。」

初步判定蝶戀花旅行社,與罹難司機、領隊有僱傭關係,北市勞檢處明查暗訪,發現遊覽車所有權,屬於蝶戀花負責人周繼弘的父親周比蒼,基於法令規範,靠行友力通運公司,但其實車都是給自家旅行社攬客使用。

台北市勞檢處長 江明志:「他們要接受他們的排班,我們看到他的排班表,請假,還要經過他們裡面,就是這個負責人的父親,的同意才行,那這個如果沒有叫指揮監督,什麼叫指揮監督?」

交通部觀光局組長 賴炳榮:「已經發出處分書請蝶戀花旅行社,即日起,它就要暫停他的旅行業的營業業務。」

若確定有僱傭關係,隨時都可對旅行社開罰,不過外界質疑司機過勞釀禍,旅行社卻沒提供完整班表,讓北市勞檢處難以判定是否過勞,但目前看來,司機只是受雇勞工,自主性並不高。

台北市勞檢處長 江明志:「他沒有車子,車子是誰的?就是周比蒼的,車子是他們家的,所以他就變成說他很難有選擇,因為他為了要賺一天1800的錢,今天如果老闆叫我排哪的班,我就要配合他哪個班。」

公路總局局長 陳彥伯:「現在所謂的,開車不得超過八個小時是指,你真的再開車,現行是以手握方向盤的方式來處理,那你只要沒有這種情形,那你休息了,在相關工時的計算上,他不算待命的工時,也不算工作的工時,所以是屬於扣除的部分。」

公路總局坦言,依現行法規,司機「手握方向盤」,超過10小時才算是過勞,但在車上司機究竟能否好好休息,是否造成司機超長工時合法化,也掀起輿論討論,公路總局強調,車登記在友力通運名下,就沒有推諉空間,已經有立委打算提案修法,要加重運輸業者罰則,情節嚴重就直接撤照。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輝堯 陳進交 李涓榕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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