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新規定上路 食品業講習課程請上網

食品安全新規定標示 食品業講習課程請上網(桃園衛生局提供)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09 日訊】106年1月1日食品新制上路,為確保市售上述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及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訊息,桃園市衛生局至大賣場、超級市場等,進行標示宣導與查核,截至目前為止共查核410件,業者未依前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22條及25條,爰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爰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106年度衛生局持續辦理相關衛生講習課程,歡迎食品業者前來報名上課,相關課程訊息可前往桃園市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報名http://dph.tycg.gov.tw/ 逕行報名。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內容物應如實標示其所使用之原料名稱(桃園衛生局提供)
內容物應如實標示其所使用之原料名稱(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桃園衛生局提供)
巧克力之品名標示與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巧克力之品名標示與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外包裝不得僅標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應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例如:「大麥(洋薏仁)」(桃園衛生局提供)
外包裝不得僅標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應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例如:「大麥(洋薏仁)」(桃園衛生局提供)
市售大麥食品標示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市售大麥食品標示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市售太白粉產品標示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市售太白粉產品標示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桃園衛生局提供)
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桃園衛生局提供)
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桃園衛生局提供)
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1)(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1)(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2)(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2)(桃園衛生局提供)

 

「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脂肪抹醬」乳脂肪及油脂含量必須標示完善(桃園衛生局提供)
「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脂肪抹醬」乳脂肪及油脂含量必須標示完善(桃園衛生局提供)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用油脂其乳脂肪、油脂含量、水及食品添加物均需如實標示(桃園衛生局提供)
食用油脂其乳脂肪、油脂含量、水及食品添加物均需如實標示(桃園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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