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判決引網民公憤 最高檢稱介入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27 日訊】山東22歲青年于歡因母親遭討債人猥褻凌辱持刀殺人,被判無期徒刑,事件引發大陸民眾憤怒,很多人在網上批評法官判決冷血,警方不作為。為了平息民憤,26號,中共最高檢宣佈介入,調查于歡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以及警察是否瀆職。

中共最高檢26號發通報稱,山東省聊城市冠縣「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最高檢已派人到山東閱卷審查。對於被告人于歡,因保護母親,怒殺追債人的行為,是否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將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警方在執法過程中的瀆職行為,將調查處理。

安徽省檢察院原檢察官 沈良慶:「這個孩子為了保護他的母親,也為了保護他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已情況下(殺人),但他這個行為也不能說按照法律不應該懲罰他,畢竟也構成犯罪了,應該在量刑幅度一項考慮減輕處罰。」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官沈良慶說,這個案子中,即使警方沒有徇私枉法,也涉嫌犯罪。

安徽省檢察院原檢察官 沈良慶:「即使警方跟追債公司沒有利益上的輸送關係,但是最起碼他報警之後,你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干預,因為你警方是有維護治安職能的,你在這方面不作為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最起碼已經玩忽職守犯罪嫌疑。」

沈良慶說,如果要追究于歡的罪責,那麼警方玩忽職守,甚至徇私枉法也應一併追責。

這起血案發生於去年4月14號,于歡的母親、山東女企業家蘇銀霞,遭杜志浩等11名追債人辱罵、毆打、逼吃屎,杜志浩還露出下體,當著于歡的面猥褻其母。

數名警員到場後只說:「要帳可以,不能動手」隨即離開,面對無法擺脫的困局,于歡持刀反抗,致4人受傷,杜志浩因失血過多死亡。

2月17號,山東聊城市中院一審判決,于歡故意傷害罪成,判處無期徒刑,但檢方未提及蘇銀霞受辱、警員不理等情節。

3月23號,大陸媒體曝光事件,引爆輿論,上億人次在網絡留言討論,不少人譴責法官判決冷血,警方不作為。

新唐人記者 李韻 周天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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