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校園食安團訟案 341師生獲賠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8 月 17 日訊】喧騰一時的頂新製油公司劣質豬油食安事件,前年11月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向頂新公司提起團體訴訟,一審判決4所學校341名師生獲得賠償,每人獲賠金額3萬。

歷經近兩年訴訟的校園食安團體訴訟案,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共四所學校341名師生獲得賠償,每人獲賠3萬元,總賠償金1023萬元。

律師 謝以涵:「對這個判決基本上我們是給予肯定,也感謝法官在這個部分,做對我們有利的認定,那當然未來是不是訴訟還有一些其他的變化或甚麼,那我們現在也不便評論。」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楊月雲:「有警惕企業應盡的責任,食安是我們每一個人最關心的問題,消費者關心,我們消保團體關心。」

消保官殷茂乾表示,判決代表法院也肯定在業者應該對消費者,如果有食安疑慮的相關商品造成損害的時候,應該給予判決賠償。

高雄市政府主任消保官 殷茂乾:「相信我們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收到判決會詳細了解,那審視之後評估是否予以上訴,尋求對消費者權益最大保障的爭取,我們會全力予以支持。」

律師謝以涵說明原本有萬名師生,39所學校提告,經確認多所學校使用過的「彰益自然奶油」是素食品,跟訴訟主張混雜牛油、豬油條件不符,為避免耗費司法資源,最後剩下高雄市五甲國小、六龜國小、台南顯宮國小、新竹縣竹東鎮立幼兒園、341人提告並獲得賠償。

新唐人亞太電視 林宏觀 台灣高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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