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出獄後 挑戰五年不得參選限制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1 月 15 日訊】再來關心香港情勢,正在保釋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星期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挑戰判監三個月以上人士,5年內不能參選的限制。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高等法院外見傳媒,他指選舉條例限制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人士,5年內不能參選的限制,已不合時宜。由於近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掀起的司法風暴,令羅冠聰、社民連黃浩銘等被囚的政治犯,出獄後無法參選,令多個民主派的議會路線被封。

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我們二人以政治犯的身份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現行的選舉條例。我們希望透過今次的司法覆核,爭取未來服刑出獄後,在參選權上受到任何的阻撓。」

黃之鋒又引述實行普通法的英聯邦國家如加拿大、澳洲的案例,人民只有在服刑期間才被禠奪被選舉權,服刑過後即可重新參與選舉。同時有關法例也令刑期較短者不利。

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簡單而言,判監5年者出獄後立即可以參選;相反服刑如五個月、半年者,出獄後則要等四年半,才可參選。」

他並透露,香港眾志會先專注明年的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目前已確定人選,將在本月內公布。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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