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間諜法細則 人人都可能遭構陷?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2 月 08 日訊】中共最近發布,「反間諜法實施細則」,除針對所謂的境外組織、代理人、敵對組織、間諜器材等作出定義,在很多領域更是擴大了入罪範圍。外界認為,這是中共進一步對異議人士的控制和打壓。中共國務院12月6號公布「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並宣布立即生效。

據了解,細則列出的間諜行為,包括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建立聯繫,取得支持、幫助,危害國安的活動也算在內。

原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 李建峰:「如果你僅僅是NGO組織在國內活動,沒有跟國外聯繫,那麼對它這個量刑的幅度會減緩一點,如果你跟國外保持聯繫,那麼這就屬於加重的情節。就給了這些立法者以及執法者有那麼一個口實,你只要跟國外發生了聯繫,我就很容易把你定性為間諜,然後用反間諜法給你治罪。」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 葉寧:「這個間諜法簡直是包羅萬象,把任何反抗中每一個聲音都宣布成為叛亂。非常噁心的字眼來作為一種可以把所有中共認為不喜歡的行為,都可以把它羅織進去。這部法律嘛就叫做『羅織法』,任何對政府有不滿意見的,有異議的聲音,都可以羅織成為間諜。」

原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表示,中共對外搞防火牆,對內進行信息封鎖。這個「反間諜法細則」,會讓人人都可能變成所謂的間諜。

原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 李建峰:「在這種時候頒布這種法律,實際上是它(中共)面對這個日益嚴峻的國內異議人士或者海外的信息,對這方面給予打壓,這是它的主要的目的。可以用這些非正常的手段,對你進行打壓,給你扣上這麼一個帽子。總而言之,這個法律的出台,就是為了強化對國內民眾這個反抗的控制而設立的。」

反間諜法第39條提及「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由於法條並未定義何種作為或行動屬危害國安行為,實務執行容易引發爭議,導致人心惶惶。

根據最新實施的細則,明確「間諜行為以外」行為內容,包括8類:所謂的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美國之音》報導說,該細則在做出了一些具體認定、省去了「以外」的同時,保留下了同樣令人不安的「其他」。如「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其他出版物」、「其他相應證件」、「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等同樣含糊不清的定罪條件,使當局可以用間諜罪的罪名治罪任何人。

有網友留言說,「主要這裡的國家是黨還是說真正的國家?中國是黨等於國。」還有網友諷刺中共,「應該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八個字寫入憲法。」

新唐人記者 陳漢 黃億美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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