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判囚3月:無懼不放棄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1 月 17 日訊】鏡頭轉到香港,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二十人, 因為在雨傘運動期間,在旺角佔領區阻止禁制令執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星期三宣判,黃之鋒判囚三個月,黃之鋒說,他不後悔。

佔旺案經過3年多的時間,早上在高等法院宣判,案中十六名被告一早到高院聽判刑。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表明已有心理準備再次坐牢,相信自己3月11日的立法會補選可能要在獄中投票,呼籲港人毋忘初衷,投票支持民主派候選人。

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我們會以坦然無懼的心去面對,我們希望未來面對更多場硬仗,不論是『割地兩檢』,《國歌法》及立法會補選,我們民主派及香港人都可團結一致,絕無放棄餘地。」

社民連副主席 黃浩銘:「公民抗命的人對坐牢有充足準備,我只能說,我希望每位香港人能保持勇氣,保持當初『雨傘運動』的初心,我們要『真普選』。我希望每位支持真普選的香港人,在3月11日出來投票,支持所有民主派的候選人。」

結果否認刑事藐視法庭罪的黃浩銘被判囚四個月十五日,是十六人當中判得最重。黃之鋒被判囚三個月,兩人刑期會與衝擊政總案及反新界東北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則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

新唐人記者 林秀宜 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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