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消失逾千日 中共判刑四年半被斥荒謬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1 月 28 日訊】接著來關心中國的人權情況。今天上午,在2015年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當中,被羈押超過三年半的維權律師王全璋,遭中共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許多港媒與外媒都第一時間關注,台灣知名人權律師斥責中共太荒謬,而中國網友也抨擊中共,認為中國人生活在荒唐的國度裡。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副召集人 王龍寬(聲音來源):「王全璋的案子,他審理也是秘密審理,現在宣判也是一個秘密的狀態,我們就很擔心說,是不是因為王全璋他堅持不配合中共當局,而導致於說他的狀況沒有辦法公開讓大家看。」

 

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邱晃泉(聲音來源):「用國際間所認定的,一般正當法律程序來看,中共的審判,我覺得有點荒謬,完全政治性的,為了要壓制人民的聲音,為了鞏固它的權益的胡亂非為。別的國家不會發生這種,把維權律師莫名其妙的用莫須有的罪名,關押起訴判重罪的狀況。」

 

42歲的王全璋,過去代理大量敏感案件,包括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農民土地案、基督徒案等。在2015年被中共抓捕之後,1000多天音訊全無。在羈押期間,王全璋曾多次傳出遭受電擊等酷刑的消息。去年12月,遭中共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秘密審訊。判決結果引起中國網友關注,留言表示,「一個律師,有能力顛覆國家嗎?這國家如果這麼不經顛,那也就長不了。」「其實只是幫弱勢群體維權,顛覆談不上。」「我們生活在一個荒唐的國度裡,想不到奇葩事每時每刻都在上演。」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發表聲明,要求中共無罪釋放王全璋律師:

聲明全文


2019年1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著名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入獄4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我們強烈譴責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天津二院)對王全璋律師一案所作出的有罪判決及刑罰。
 
王全璋在被捕前於鋒銳律師事務所執業,過去一直代理敏感人權案件,如法輪功案、土地維權案等。自2015年8月3日被警方帶走以來,至今一直未能會見家人或家屬委任的辯護律師,並長期處於秘密羈押狀態,期間有消息指他遭到酷刑及不人道對待。2016年1月,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及後案件於2018年12月26日審理。天津二院稱王全璋案「因涉及國家秘密」而不公開庭審。
 
關注組認為中國政府對王全璋進行長期秘密羈押,不但侵犯人權,更違反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訴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等多條法律和國際公約。
 
秘密審訊缺乏公正性
我們強烈質疑天津二院對王全璋一案以秘密審訊形式進行的依據。中國憲法規定庭審以公開為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及隱私保護外,一切庭審須向公眾開放。中國刑訴法雖然訂明當案件牽涉國家機密時,法院可選擇以不公開方式審理案件,然而中國法規中「國家秘密」的定義廣泛含糊,往往被當局濫用以針對維權人士,情況一直受到國內外的詬病,此案亦不例外。
 
參照《約翰奈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資訊自由原則》(下稱:《約翰奈斯堡原則》),除非當局能夠提出充份而堅實的證據,證明「公開審訊」有害於保護合法的的國家安全利益,亦即保護國家存續或領土完整,否則被告人獲得「公開審訊」的權利根本不應被剋減。而且,即使證明有必要剋扣「公開審訊」的權利,在審訊中有關的剋減也須嚴謹止於「考量、審視被定義為國家秘密的證據」之部分。
 
直至到現在,檢控方還未有充份而堅實的證據說明有何必要限制王得到「公開審訊」的權利。我們質疑法院此次不公開審理欠缺法律基礎,有違中國憲法中公開審訊之原則。
 
無視律師委任及會見權
由王全璋家屬委任代理案件的程海和藺其磊一直未能成功會見王律師,而官方卻單方面委派劉衛國律師代理王全璋案,其訴訟權利並沒有得到保障。2018年修訂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七及第八條,列明保障辯護律師有權利會見被告人,即使要解聘辯護律師,律師可以要求會見被告以當面確認。
 
控罪薄弱 判決違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根據中國當局提交至法院的起訴書,當局指控王全璋曾向境外機構提供中國人權狀況的報告、於2013年在建三江發起示威活動及代理所謂「邪教」的宗教案件中抹黑中國政府,並指上述行為足以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我們必須在此指出上述指控無疑是違反了國際社會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標準,亦無視了王全璋的示威及言論自由。根據《約翰奈斯堡原則》,除非中國當局能證明王的行動及言論煽動即時暴力顛覆政權,否則當局不應因為王行使他的表達自由,包括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而以國家安全的名義來限制他,更遑論對他施以處罰。而根據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及示威自由這兩項至為重要的基本權利,所以,因進行三項活動而被指控的王全璋,只是行使了這兩項正當權利而已。
 
此次將王全璋定罪及判刑明顯違反中國憲法,令人難以信服。
 
欠缺法理的長期秘密覊押 疑遭酷刑對待


王全璋在是此審訊之前已經被中國當局扣押了超過一千二百日。然而,在這一整段時間中,當局並沒有向外界交待長期覊押王全璋的理據,包括其家屬及其委任的律師。中國刑訴法雖然有訂明在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法院有權延長羈押,但任何法院亦應同時保障當事人在憲法保障下不受任意羈押之權利。超過一千二百日的審前羈押明顯不合理時,法院仍然容許羈押不斷延長,其獨立性令人質疑。再者,家屬及其委任律師在整個程序中無法核實王全璋有否遭受到酷刑和不人道對待。
我們非常擔憂王全璋律師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狀況。我們得悉王律師失蹤前沒有長期病患紀錄,但卻在羈押期間被迫服食高血壓藥。之前亦有「709大抓捕」受害者因被迫服藥導致健康轉差,令我們擔心王全璋律師或面臨同等景況及遭受不同程度酷刑之苦。


家屬長期被騷擾監視
王全璋妻子李文足三年多來堅毅不屈、從不間斷地為親人抗爭,逾30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抗議,最近的「我可以無髮,你不能無法」削髮抗議行動,成功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然而,法院一方面拒絕受理,另一方面李文足亦持續受到公安的監控和騷擾,兒子的教育權曾被剝奪,官方以株連手法對待維權律師家屬,手段極為卑鄙。
 
在判刑前過去三年時間,世界各地多個人權組織、律師專業團體、甚至是政府已經向中國政府發表了多篇的公開信及聲明,要求中國政府嚴格遵從國際人權公約、中國憲法及法律,保障王全璋律師的基本權利。但過去三年,中國政府卻擺出傲慢的姿態,對這些聲音充耳不聞,最後更以重刑來處罰獲國際高度關注的王律師。這些所作所為也反映了中國政府所說的依法治國從一開始就是謊言,國際公約,甚至是本國的憲法及法律亦從沒打算遵守,說到底還是以政治權力壓倒法律及人權。
 
我們對是此判決表示極度憤怒。我們亦重申在沒有公正公開審判的情況下,根本不能接受任何對王全璋的有罪判決,更遑論是現在的四年半有期徒刑。王此次的判決和刑罰從未通過一個公正法律程序,因此本身就是不公正。有鑑於此,我們強烈要求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1. 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王全璋無罪並立即予以釋放;
2. 就王全璋所受到的權利侵害提供相應且合適的賠償;
3. 追究「709案」中所有執法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
4. 停止針對李文足及其兒子的任何形式的打壓。

 

2019年1月28日

發起團體: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聯署團體:
社會民主連線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香港眾志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公民黨
華人民主書院
法政匯思
區諾軒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郭家麒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朱凱廸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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