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考照實施 6歲兒童不得驗光
更新時間:2019-03-26 22:24:49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3 月 26 日訊】驗光人員法自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106年開始實施驗光人員證照考試,將驗光人員、機構、設備納入規範與管理,驗光業務必須由取得證書的驗光人員方可執行。15歲以下兒童,必須在醫師指導之下才可驗光。6歲以下兒童不得執行驗光業務。違反規定者,依驗光人員法第45條規定,可處二萬元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陳效君呼籲所有的驗光師、驗光生,如果有應考資格,要盡快取得專業的證書以及執照,法規公布後有十年的緩衝期,但在法規公布後才設置的驗光設備,就要符合法規的規定。
對於沒有取得證照的驗光人員,可能無法替民眾做好把關的動作。驗光師公會理事長劉永富表示,在眼球屈光不正的狀態下,可能會伴有斜視、或初略的眼鏡疾病,在專業人員的檢測當中,如果發現這些狀態,就可以轉介給醫師。如果只是在鏡片上做調整,可能無法解決消費者的問題。
按讚加入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