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送中」小辭典 哪些人可能被引渡?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6 月 10 日訊】香港百萬人反對送中《逃犯條例》,反對聲浪來自法律界、商界、甚至傳媒界,接下來的新聞整理,帶您來看,一旦條例強行通過,哪些人可能成為被引渡的對象。

港府強推《逃犯條例》,執行上,將由特首把關,疑犯涉嫌在移交地指定37項上,而且最高刑期是7年或以上的刑事罪行。不過,港人對中共司法沒信心,對特首能否頂住壓力,也有疑慮。

香港法律界選委 查錫我(2019.6.8):「中國的法院都是由政法委去領導,政法委就是共產黨黨員。就是說,審案是由黨員去領導審案,不是由專業審案,這樣的話,你說怎麼可以對它有信心?」

移交程序是由特首收到外地請求下發出命令,在憲報刊登,由立法會「省覽」,如無廢除則可轉交法院,由法院最後「把關」和移交。

然而得以被移交的罪名包括,「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這條罪行可以包括「非法經營罪」。所以,向大陸買家郵寄中共禁止出版的書籍,就可能被扣上「非法經營」。

還有「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這對出版界和作者來?,只要陸方提出侵權訴訟,無論是否確定成立,中共當局就可要求移交。

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 李柱銘(2019.3.31):「大陸(中共)是無法無天的,你沒有犯罪它都可以說你犯罪它都可以說你犯罪,如果你帶了返去大陸,甚麼罪你都要認,怎麼搞?所以它比二十三條更加惡就是這樣。」

還有媒體,也關切所謂「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如果海外人士,發電子郵件支持被打壓的中國大陸人士,或在網上呼籲,可能被這條罪名無限上綱。

過去,在香港的嫌疑人,不被移交中共的安排,不是一個法制「漏洞」,而是「一國兩制」刻意的防火牆。如今港府配合中共強推修法,引發廣大民意反彈。

新唐人亞太電視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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