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紅色資本科技戰 台學者:境外透明法.FIRRMA法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12 月 25 日訊】美國與歐洲近年強化法律,防堵紅色資金入侵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產業。台灣面臨中共威脅,又是半導體科技大國,首當其衝。交大科技法律學院(24日)合辦講座,探討防止紅色產業鏈與資本違法入侵。學者指出多個法律漏洞,建言修訂公司法,並制定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借鏡美國最新的外資審查制度。

「中共要打台灣,不如買下台灣。」這句話並非危言聳聽,學者林志潔說,台灣猶如3歲小孩,獨自拿著黃金走在路上,國家安全與法律的漏洞太多。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林志潔:「過往的軍事戰,變成資訊戰、金融戰、科技戰。中資以違法方式掩飾隱匿身分,而規避了(台灣)審查。那其實是藉由,台灣自由開放的資本市場,去遂行它妨礙民主、跟傷害台灣民主自由法治之實。那(台灣)也該建築一個,全面的防衛的法律系統。」

長期研究「經濟間諜」的法律學者林志潔指出,面對新型態戰爭,尤其陸資違法滲透,台灣需要建構法律防衛體系。(圖/新唐人)
長期研究「經濟間諜」的法律學者林志潔指出,面對新型態戰爭,尤其陸資違法滲透,台灣需要建構法律防衛體系。(圖/新唐人)

林志潔表示,台灣採取雙軌制,寬鬆歡迎外資、嚴格審查陸資;但是陸資流動複雜,常包裝成假外資,規避了審查機制。此外,宗教或醫療類財團法人,以及社團法人例如愛國同心會,財務上都只要適用《民法》的低密度規範,很容易被利用滲透。

學者指出,台灣法律有多個不足。例如陸資包裝成假外資以規避審查機制;此外,宗教或醫療類財團法人,以及社團法人,容易被利用滲透。(圖表/新唐人)
學者指出,台灣法律有多個不足。例如陸資包裝成假外資以規避審查機制;此外,宗教或醫療類財團法人,以及社團法人,容易被利用滲透。(圖表/新唐人)

學者吳盈德指出,台灣的《公司法》,只要求揭露第一層受益人,應該要納入「最終控制權」概念來幫助分辨陸資,而且要從「實質控制權」、「實質受益人」來定義。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吳盈德:「它(陸資)可以透過法人股東方式,轉投資再轉投資;因為你沒有去追蹤到,最後的那個實質控制者是誰;那就沒辦法實際去揭露說,究竟它是陸資還是外資?《公司法》這部分,我覺得要加入第22條之1。」

吳盈德警告,只要陸資買下一家台灣公司,中共依據中共《情報法》,就可拿走該公司的相關系統資料。

吳盈德指出,台灣的《公司法》,應該要納入「最終控制權」概念來幫助分辨陸資。(圖表/新唐人)
吳盈德指出,台灣的《公司法》,應該要納入「最終控制權」概念來幫助分辨陸資。(圖表/新唐人)

律師許慧瑩強調,台灣現行法律下,要追蹤陸資、經濟間諜、營業秘密被侵害,往往舉證困難。她建議,要制定「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讓交易透明化,降低舉證責任的難度。

其次,借鏡美國2018年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由1975年成立的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跨部會審查投資交易案,若影響國家安全,例如特殊科技、公民隱私、不動產等等,政府可以否決交易;交易人也有司法救濟途徑。

學者許慧瑩建議,借鏡美國FIRRMA法案,由CFIUS委員會,跨部會審查投資交易案,強化保障國家安全與科技產業。(圖表/新唐人)
學者許慧瑩建議,借鏡美國FIRRMA法案,由CFIUS委員會,跨部會審查投資交易案,強化保障國家安全與科技產業。(圖表/新唐人)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 兼任助理教授 許慧瑩 :「新型態的資本戰,確實是存在,而且美國已經就這個來進行管制。最民主的、大家認為資本市場最自由的國家,她(美國)一樣有這樣的制度,而這制度是以國家安全,來當作一個強力的理由。」

新唐人亞太電視 黃亮戩 張東旭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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