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1月15日實施 納紅媒與否「尊重新國會」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1 月 14 日訊】台灣反滲透法,明天15日公布實施。陸委會強調,只處罰「故意」行為,「過失犯不罰、不知者也不罰」。行為人必須是在「知情」的狀況下,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而從事五種不法行為,才會受罰,包括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至於紅色媒體滲透、敏感科技保護等部分, 官員表示,之前有討論過,未來是否修法納入規範,尊重新一屆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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