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歐2021入新境?歐洲24項挺台決議一次看

歐洲議會照片(GettyImages)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12 月 07 日訊】中華民國外交部歐洲司,12月7日年終盤點2021年度,通過的各種形式友我報告或決議總計達24項,包括歐洲議會12項、歐洲各國國會12項,挺台力道堅定強勁。決議內容包括,持續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聲援台歐盟洽簽雙邊投資協定等議題外,另主動強調台海和平及區域穩定的重要性,籲請其行政部門加強並深化與台灣關係。外交部認為,這些發展充分反映國際民主社群認同台灣堅持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努力與成就,並日益重視台海及印太區域的和平穩定。

外交部特別感謝國人對外交工作的支持。歐洲司副司長陳詠韶表示,年度對歐外交成果豐碩,例如:立陶宛、斯洛伐克、捷克、波蘭四國捐贈台灣近85萬劑疫苗、外長吳釗燮10月成功出訪歐洲多國、台灣經貿投資考察團出訪中東歐三國開拓商機、台灣接待數個歐洲地區外交泡泡模式的重要訪團、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 

歐洲議會今年已12度通過友台相關決議,重申支持台灣參與WHO等國際組織、支持台歐盟洽簽雙邊投資協定(BIA)外,另多次關注台海情勢、中共擴張威脅區域和平穩定等,呼籲歐盟檢視對台交往政策,強化與包括台灣在內的民主夥伴合作關係。10月20日在全會以懸殊票數表決通過「台歐盟政治關係暨合作」(EU-Taiwan Political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報告(580票贊成、26票反對、66票棄權),首度呼籲全面提昇台歐盟雙邊政治關係,同時建議將「歐洲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更名為「歐盟駐台辦事處」(European Union Office in Taiwan),以反映台歐盟密切合作的雙邊實質關係。這是歐洲議會史上第一份「台歐盟政治關係暨合作」報告。 

歐洲各國國會今年8國國會通過12個友我決議案,包括捷克參議院、法國參議院、比利時聯邦參議院、丹麥國會外委會、斯洛伐克國會外委會、瑞士聯邦國會下議院、法國國民議會、荷蘭眾議院、愛爾蘭參議院等;內容包括改善與台灣關係,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等國際組織,反對中共片面改變台海現狀,敦促歐盟支持立陶宛加強與台灣發展關係等。其中捷克參議院、法國參議院、斯洛伐克國會外委會、法國國民議會等均是首度通過相關友台決議案,丹麥國會外委會也是30年來首度通過友台決議;法國國會兩院在今年內均首度通過友台決議,荷蘭眾議院11月30 日一天內先後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兩項友台動議,都是難能可貴的首例。 

陳詠韶表示,台灣與歐洲是共享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價值夥伴,外交部未來將持續尋求各種深化台歐實質夥伴關係的創新作為,在經貿、科技、人文、教育等領域累積更多合作成果,增進雙方人民福祉及深厚友誼,營造國際社會更多良善力量的正向循環。

 

一、盤點2021年歐洲各國國會(含委員會)通過12項友台決議動議

(1) 3月26日,比利時聯邦參議院,比利時應與歐盟助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     

(2) 4月22日,丹麥國會外委會,30年來首次友台決議,支持台灣重新加入世界衛生大會。

(3) 4月28日,捷克參議院,首次友台決議,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相關活動決議案。

(4) 5月6日,法國參議院,首次友台決議,呼籲法國繼續採取外交措施支持台灣參加世衛組織(WHO)、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及國際民航組織(UNFCCC)等國際組織。           

(5) 5月11日,斯洛伐克國會外委會,首次友台決議,支持台灣參與本年世界衛生大會    

(6) 9月14日,瑞士聯邦國會下議院,請瑞士聯邦委員會提交報告,列出在商業、政治、科學及文化領域,如何逐步深化與台灣的關係。           

(7) 10月13日,捷克參議院外委會,歡迎台灣多位「部長」訪問捷克,呼籲捷克和台灣深化交流合作等。           

(8) 11月29日,法國國民議會,首次友台決議,肯定法國政府持續支持台灣參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等國際組織。           

(9)11月23日,荷蘭眾議院,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          

(10)11月30日,荷蘭眾議院,籲請荷蘭政府聲明不接受中(共)國片面改變台海現狀。

(11) 11月30日,荷蘭眾議院,籲請荷蘭政府支持立陶宛,並透過雙邊及歐盟架構因應中(共)國的外交作為。         

(12)12月1日,愛爾蘭參議院,呼籲愛爾蘭政府支持台灣人民的人身自由與政治自由、重申反對以武力解決兩岸分歧、增進與台灣政府及人民互動、拒絕妨礙國會議員與台灣互動的不當干涉、譴責阻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孤立行為。

另,3月3日,比利時佛拉蒙區議會,通過「佛拉蒙區與台灣關係及台灣國際地位決議案」,支持台灣參與WHO、ICAO、UNFCCC、支持台灣歐盟簽訂BIA雙邊投資協定。
 

二、盤點2021年歐洲議會 通過12項友台決議動議

(1) 1月20日,「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年度報告決議案(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CFSP)     。
第53條,肯定台灣抗疫成果,並捐贈超過700萬片口罩予歐盟會員國。
第54條,關切香港國安法施行對台灣與中(共)國雙邊關係影響。
第55條,歐盟將持續關注台灣情勢,提升與中華民國(台灣)政經關係;維繫印太地區和平穩定;關切台海情勢;呼籲歐盟檢視對台交往政策,協助鞏固台灣民主。
第56條,就中(共)國對區域強勢力量投射,尤其台灣,引發之邊界爭端提出示警。      


(2)1月20日,「共同安全暨防禦政策」年度報告決議案(Commo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 CSDP)    。
第14條,關切惡意第三國對包括台灣在內之印太民主國家所進行,意圖破壞防疫作為之假訊息攻勢。       


(3) 1月21日,「連結性及歐亞關係」報告決議案(Connectivity and EU-Asia relations)。
第49條,歐盟應運用公衛連結性向成功控制疫情之理念相近夥伴汲取經驗,包括紐西蘭、南韓及台灣。
第60條,強調與台灣進行連結合作之必要性,及探索歐盟與台灣投資協議之選項。      


(4) 3月9日,歐洲議會人民黨團(EPP)發表「歐中關係-建立公平互惠夥伴關係」立場文件(EU-China Relations Towards a fair and Reciprocal Partnership)。
–關切中(共)國升高對台軍事恫嚇,威脅區域和平穩定。
–支持歐盟與台灣開啟雙邊投資協議談判,呼籲執委會儘速完成範疇界定及影響評估。
–肯定台灣防疫表現,支持台灣加入WHO會議及機制。       

 

(5) 5月20日,「中(共)國對歐盟實體、歐洲議員及國會議員之反制裁」決議案(Resolution on Chinese countersanctions on EU entities and MEPs and MPs)    
第17條,歐盟與包括台灣在內等區域貿易夥伴進行之貿易及投資協定,不應成為歐中投資協議(CAI)暫停審議之人質。      


(6) 7月7日,「Covid-19疫情之貿易相關面向及其影響」決議案 (Trade related aspects and implications of COVID-19)
第19條,呼籲對台灣啟動半導體產業之對話。

第64條,在2021年底前啟動影響評估、公眾諮詢及範疇界定等必要程序。       


(7) 7月7日,「在跨大西洋關係架構下之歐盟-北約合作」決議案(EU-NATO cooper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ransatlantic relations)    
第23條,對中共所採行打壓香港民主、對新疆維吾爾族等宗教及文化少數民族歧視性對待、對台灣進行威脅及在南海施行侵略性之相關政策表達關切。

第26條,深信強化與日本、澳洲、印度及美國等四邊安全對話國家,及南韓、紐西蘭之夥伴關係,以及強化與台灣之合作不僅將增強整體安全,更有助於達成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所制定之全球規範及法則。       


(8) 7月8日,「香港:蘋果日報事件」緊急決議案(Hong Kong, notably the case of Apple Daily)    
第27條,注及中(共)國毀棄「一國兩制」,愈加背離台灣民意,強調歐盟樂願與國際夥伴共同合作以協助鞏固台灣民主。    


(9) 9月16日,「新歐中戰略報告」決議案(A new EU-China strategy)。
第30條,呼籲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與理念相近夥伴協調合作,…共同捍衛全球自由民主體制,尤其是香港及台灣。
第31條,嚴重關切中(共)國在南海、東海及台海採取擴張性政策,尤其對台持續軍事挑釁、中(共)國軍機頻繁入侵台灣防空識別區;重申強烈反對任何片面升高或改變現狀之行徑,鼓勵兩岸關係應朝向建設性發展,各方均不應採取威脅行動,兩岸現狀任何改變不應違背台灣人民意願。
第32條,呼籲會員國加強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印度、南韓、澳洲、紐西蘭及台灣等理念相近民主夥伴之合作。
第39條,強調台灣歐盟經貿關係在區域內之重要性,尤其是在WTO多邊機制、公衛及關鍵半導體供應合作等議題;注及台灣為WTO正式會員;籲請執委會及理事會推進對台投資協議並儘速開啟範疇界定、影響評估及公眾諮詢程序。
第40條,籲請執委會以具體方案及行動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完整參與WHO世界衛生組織、ICAO國際民航組織、UNFCCC之各項會議、機制與活動。
第66條,鼓勵歐洲媒體與台灣等國際夥伴合作,使歐洲華文媒體更為多元。
第68條,指出有必要建立獨立不受中(共)國影響的中國文化、語言及政治研究計畫,例如與台灣學界及社會建立緊密合作。       


(10) 10月6日,「展望歐盟—美國關係」(The future of EU-US relations)    
第94條,強調歐盟須與美國就保護中國少數民族人權、降低南海、東海、香港及台灣海峽緊張情勢尋求共識及合作之可能。

第95條,指出刻正研議之歐盟印太戰略應強調此地緣戰略區域有諸多跨大西洋民主友人及夥伴,包括日本、南韓、澳洲、紐西蘭及台灣,並籲請強化歐盟及美國在印太地區之夥伴關係及協調。       


(11) 10月7日,「歐盟網路防禦能力」報告案(State of EU cyber defense capabilities)    
第40條,呼籲歐盟積極與印太地區理念相近民主政體,如美國、南韓、日本、印度、澳洲及台灣發展緊密關係,以分享知識及經驗,並就因應網路威脅交換資訊等。      


(12) 10月19日,「台灣歐盟政治關係暨合作」決議案(EU-Taiwan Political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    
第1(a)條,與會員國密切合作強化歐盟與台灣政治關係及全面與更為強健之夥伴關係:

第1(b)條,盡速啟動歐盟與台灣BIA影響評估、公眾諮詢及範疇界定;

第1(c)條,對於中(共)國對台灣持續之軍事壓力,尤其在軍事能力建構之大幅投資、攻擊性演習及頻繁入侵台灣防空識別區表達嚴重關切,並呼籲中(共)國立刻停止入侵台灣防空識別區;

第1(d)條,嚴重關切東海及南海情勢,強烈反對任何片面改變現狀之行徑;

第1(e)條,對中(共)國2025年具備全面進犯台灣之能力表達嚴重關切,強烈譴責中(共)國自2021年10月1日起對台灣防空識別區史無前例之侵犯;

第1(f)條,維持印太和平穩定係歐盟核心利益,台海軍事衝突所造之經濟傷害將嚴重影響歐盟利益,亦將破壞以規則為基礎之區域秩序以及人權民主與法治為核心之民主治理;

第1(h)條,2005年中(共)國反分裂法所稱,統一後賦予台灣高度自治,完全不可信;

第1(i)條,鑒於中(共)國持續挑釁,歐盟與台灣在各層級之合作更形重要,對於確認歐台合作領域歐洲議會將扮演領導地位;

第1(j)條,強烈呼籲台灣以觀察員身份餐與國際組織,包括WHO、ICAO、Interpol國際刑警組織、UNFCCC;

第I(k)條,鼓勵歐盟及其會員國與台灣之經濟、科學、文化、政治及人際交流,包括最高層級人員;譴責中(共)國對捷克參議院議長韋德齊(Miloš Vystrcil) 2020年8月訪台之報復威脅及施加之壓力;捷克及所有主權國家有權發展與台灣之經貿及文化合作;

第1(l)條,支持台灣納入歐盟印太戰略;

第1(p)條,鼓勵與台灣在各工業領域及供應鏈之對話及合作,包括具戰略重要性之產業,如電動車、機器人及智慧製造;

第I(q)條,支持歐盟與台灣在ICT、生技、醫衛、安全及半導體之夥伴關係以及歐盟之連結策略與台灣之新南向政策之具體合作;

第1(u、v、w、x、y)條,鼓勵歐盟及會員國深化與台灣在假訊息議題之合作

(註:v、w、x、y條,均有關台灣在假訊息應提應處等情);

第(ab)條,鼓勵歐盟及其會員國與台灣在GCTF(台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領域之合作;

第(ac)條,歐洲經貿辦事處更名為歐盟在台辦事處;

第(ad)條,歡迎台灣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譴責中(共)國對立陶宛之經濟制裁,表達對立陶宛之支持並呼籲歐盟理事會亦採同樣立場。    


新唐人亞太電視 張東旭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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