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法會衝擊事件 香港法院判四人暴動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2 月 02 日訊】週四,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在「反送中運動」期間,闖入香港立法會的四人「暴動罪」成立。被控罪的藝人、王宗堯告訴法庭,他進入立法會,是將充電器交給現場記者,全程不到五分鐘,隨即離開,但法官仍判他暴動罪。

香港西九龍法院週四宣判,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闖入香港立法會大樓的四人,暴動罪成立。

四人分別是香港藝人王宗堯、運輸工人何俊諺、吳志勇以及林錦均。記者黃家豪和馬啟聰暴動罪不成立,不過被判進入會議廳罪。

2019年7月1日,數百名抗議者闖入香港立法機關,警察沒有阻止他們。

當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即「反送中」抗議活動達到高峰。如果條例通過,當局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國大陸,威脅香港民主自由。

當天,立法會被佔領三個小時,數百名防暴警察最後用催淚瓦斯驅散了抗議者。離開前,抗議者在會議廳內噴標語、塗黑香港區徽、毀壞官員的照片等。

事後,1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週四宣判有罪的六人,原不認罪。

其中,王宗堯告訴法庭,他進入立法會只是將插座式充電器交給現場記者,整個過程不到五分鐘。根據檢方播放的視頻證據確實如此,但法官稱,因為王宗堯的藝人身分,而且與抗議者擁抱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因此暴動罪名成立。

另外,林錦均在法庭上表示,他2019年8月在中國被拘留,期間被迫寫悔過書,有港警到深圳警告他必須合作,否則將無法返港,他因而承認參與事件。不過,警方對此表示否認。

香港地方法院對暴動罪最高可判刑七年。

有超過一萬零兩百人因參與「反送中運動」,被港府以所謂暴動、參與未經授權的集會等罪名抓捕。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 李梅 池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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