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獲無保釋放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 陳怡文 臺灣臺北報導】偵辦陳水扁案的特偵組日前提出抗告成功,臺北地方法院12月18日下午再度開庭,將近5個小時的庭訊,以及3個小時的法官評議,晚上10點半合議庭做出的裁定,陳水扁再次獲得無保釋放。請看來自臺灣的報導。

12月28日下午2點30分,陳水扁進入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經過五個小時檢辯攻防,臺北地方法院認為陳水扁並無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在晚間10點半做出「無保釋放」的裁定。不過有附帶條件,要求陳水扁,不可干擾證人生活、也不可挾群眾力量不到庭。

陳水扁步出臺北地院時,對所有媒體的詢問,表示由律師回應,他個人僅以微笑及數次表達感謝之意,未做其他發言,即先行離去。律師鄭文龍表示:合議庭已經做出裁定,對陳前總統這個案子,還是決定要不收押釋放。

鄭文龍並對法院在如此強大的壓力下,還能兼顧事實的發現與人權保障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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