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司法互助 臺商恐遭二度迫害

【新唐人2009年5月14日訊】原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於三次江陳會簽署後,六十天內將自動生效,但立法委員和學者則質疑,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存在重大爭議,因為大陸司法素質低落,透過協議,受害臺商返臺後,恐怕會遭受二次迫害,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拒絕自動生效。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指出,臺商蔡高德15年前投資北京的三個案子遭侵佔,事隔15年後,今年3月份,蔡高德卻收到大陸民事裁決強行執行書,要追訴15年前欠的一筆40多萬工程款,加上利息共60多萬。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如果(兩岸司法互助)真的執行起來,表示這些案子,民事案件,我們的政府,台灣的政府都要認可,而且要執行」「這樣一個司法互助,只不過是一個鼓勵大陸的司法跟大陸的商人,聯合起來再次的迫害臺商。」

前陸委會副主委、亞洲大學助理教授邱太三強調,這個兩岸司法互助裁判認可協議,台灣滯留大陸的重大經濟要犯或刑事犯能否被遣返台灣,要看中共的誠意,而在民事裁判跟仲裁的認可跟執行方面,對臺商恐怕會造成二次傷害,他呼籲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不能自動生效。

高為邦強調,大陸早在1994年就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但是許多臺商在大陸投資遭侵佔的案子經過大陸高院判決後,地方卻不執行,從受害臺商案例來看,中國大陸整個司法體系是共犯結構,運用公檢法體系坑殺臺商。

日前陸委會解釋,大陸的民事判決只要跨到台灣司法領域,須經過台灣法律認可才會生效,如果台灣的法院認為大陸的裁判違反公序良俗與相關規定,司法單位將不認可,也不會執行大陸的判決。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林佩縝 台灣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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