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六學者籲政府善解“公盟”事件

【新唐人2009年8月21日訊】中共當局8月12號以“偷稅”罪名正式逮捕北京維權組織“公盟”負責人許志永,目前律師正在為許志永爭取“取保候審”。許志永的被捕引發國內外輿論的熱烈討論和許多民眾的聲援,張思之、茅於軾等六名知名學者作家甚至公開呼籲政府妥善解決公盟事件。

19號,六位在國內外享有頗高榮譽的學者作家發表公開信,連署呼籲政府妥善解決公盟事件,連署人包括:江平、茅於軾、錢理群、許醫農、章詒和、張思之。

這封公開信中寫道:“我們有理由懷疑政府此舉無關公盟是否偷漏稅,而是蓄意構陷,旨在以治公盟偷稅罪為藉口,以逮捕和刑事處罰許志永先生個人、取締公盟組織為手段,摧毀公盟,打擊國內的NGO組織。”

7月29號,“公盟”法人代表許志永被警察帶走,半個月後,海淀區檢察院以『偷稅』罪的名義正式逮捕許志永。據許志永的律師周澤透露,案件目前處於偵查階段,他正在努力為許志永申請“取保候審”。他認為許志永不構成犯罪,因為僅僅是欠稅務部門的一些錢沒有繳納,並不是有意逃避稅款,而且,稅務當局事先也沒有告誡過公盟他們需要申報納稅。實際上,公盟在許志永被捕後,多次向國家地稅和國家稅務部門繳納稅款,多次被拒絕。

現年36歲的許志永是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3年, 他與眾多維權律師一起創辦了非盈利性的公益組織“公盟”,並參與一系列重大維權案件的訴訟,包括導致中國收容制度廢除的孫志剛案、去年造成嬰兒死亡的毒牛奶案等。許志永在被拘留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經表示,他相信“公盟”被打壓與他們所從事的事業有關。

許志永被拘留的消息傳出後,引發國內外輿論的熱烈討論和許多民眾的聲援。香港女中學生曾寫信給中國總理溫家寶,呼籲釋放許志永。18號上午,紐約的民運團體在紐約中領館前抗議中共當局對許志永的批捕。大陸維權人士劉沙沙甚至以誓死絕食的方式聲援許志永。

也是作為一種聲援,香港大學22號將舉行一系列題為“中國良心與網路民意”的講座, 討論許志永事件。

新唐人記者 洛溪 吳慧真 綜合報導

這六位中國知名知識分子的呼訏書全文如下:

前全国人大常委江平等六位德高望重老前辈呼吁政府释放许志永 妥善解决公盟事件

据悉,本月中旬,公盟负责人许志永先生被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批捕。

公盟是2003年成立的,前身是阳光宪政网,因国内特殊的制度环境,该机构创办时以公司形式注册,但其工作方式与工作内容均以NGO形态为主。NGO组织是社会自组织的一种重要形态,它在有效地缓解各种社会矛盾方面往往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以其六年来的作为看,在目前中国各类NGO组织中,相对而言,在以维权为主要手段推进公民社会、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公盟可能做得最扎实最具体最有法意识担当,且理念中正、行动公开。

公盟作为一个不得不注册成公司的NGO组织,在温和与执着地推进和平宪政的过程中,遭受过种种不为人知的不公平待遇,但公盟依然不改初衷,其善意、理性、温和、执着,对这个国家深切实际的愛,尤令人钦佩。

此次许志永先生以涉嫌公盟偷税被捕,以及公盟的被民政部取缔,与我们理解的偷税罪日常执法与司法存在很大反差。

例如:

且不说国税稽查局的偷税认定是否正当,额度是否正确,即使按照其认定的偷税额度,为何要按偷税额五倍的顶格罚款度罚款,这是通常罚税的10倍(通常罚税倍率多为偷税额的0.5倍)——有什么理由要这样畸重执法?

在税务部门开出罚单之后,至今缴纳罚款的期限尚未界至——这时候就应当或可以逮捕其法定代表人吗?

在公盟申请召开听证会之后,听证期间,公安部门即已将许志永先生刑事拘留——听证会是不是因此变得纯属走过场?

现甚至转逮捕——有必要为了一笔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缴纳的罚税急于将人投入国家刑事司法程序?

许志永失去人身自由之后,公盟在缴纳罚税过程中遭遇种种阻挠——不允许公盟缴纳罚税是政府机构应该做的吗?

……凡此种种,这些现象都是在处理一起“企业”偷税事件中不应该发生的。

有鉴于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政府此举无关公盟是否偷漏税(且不说公盟倘若真的存在缴税不足额的问题,到底是普通疏忽导致的漏税还是蓄意的偷税),而是蓄意构陷,旨在以治公盟偷税罪为借口,以逮捕和刑事处罚许志永先生个人、取缔公盟组织为手段,摧毁公盟,打击国内的NGO组织,以收全面阻挠和破坏发育和成长中的公民社会之效。

由于制度原因,目前中国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在一些方面也做出了一定努力,但排斥民间自发合法帮助政府纠错的做法,显然与中国政府倡导的和谐社会南辕北辙,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不但非法侵害许志永先生个人的基本公民权,也是对公盟以及整个NGO行业的非法打击,并且对社会、政府和国家十分有害,甚至十分危险。

有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公盟事件,具体如下:

1.恢复许志永先生个人的自由,暂时撤销对他的偷税罪指控,经过严谨与合乎法律正当程序的调查之后,再做司法安排;

2.恢复公盟法人身份,归还被抄没的一切物品,撤销取缔公盟的错误决定。

联署呼吁人签名(以姓氏声母为序):

2009年8月19日

江平先生(著名法学家)

茅于轼先生(著名经济学家)

钱理群先生(著名教育家)

许医农先生(三联书店著名编辑 )

章诒和先生(著名作家)

张思之先生(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