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不獨立」趙作海冤獄十一年

【新唐人2010年5月12日訊】背著「殺人犯」罪名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的河南人趙作海,這個月8號被河南省高院改判無罪獲釋。原來被認為已經遭到殺害的趙振晌最近突然回到趙樓村,趙作海案才得到了重審。北京律師李和平表示,中國司法不獨立造成的冤假錯案,趙作海不是個案。

1998年初,河南省拓城縣趙樓村村民趙振晌失蹤,警方隨後在當地發現一具無名屍體,趙作海被懷疑涉嫌重大而遭了拘押,2002年底,河南商丘中院認定趙作海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趙作海獲釋後痛哭失聲,這正義整整遲了11年。

北京律師李和平認為,趙作海案當時罪證不足,辦案人員作有罪的推斷,才造成了這起冤獄。

李和平:「這是中國的一種審判制度,審判不獨立,和它有很大很大的關係,你看,趙作海案件,當時檢察院都認為這個案子不能夠就是說不能夠起訴的,三次退回。」

為何三次退回補充偵察的案子,最後公檢法還是無法發揮他的職責?李和平表示,因為後來一個政法委在開會時說:這案子可以起訴。所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司法不獨立。

李和平:「在中國還有一個非常非常特殊的現象,就是公檢法上面還有一個政法委,並且公檢法裡面都有黨委,他們都聽黨委的命令,黨委書記一說怎麼怎麼判,他們都成了一個個木偶。」

趙作海已經坐了十一年的牢,有沒有對當時的負責人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性?

李和平:「如果對法官錯案追究,如果要追究的話,由誰追究,因為妳一追究,法官就不敢按照她們的意思去辦案,他要是不敢按照自己意思去辦案的話,可能會導致更多錯案。」

9號,趙作海出獄時,商丘市有關部門從監獄將他接走了,在家苦等的家屬接到警方電話,說柘城縣委要帶他去旅遊。十一年的冤獄,一趟旅遊又怎麼能賠償得了?

李和平指出,中國的政法委不取消,冤假錯案將會持續增加,唯有取消黨委,讓法院真正獨立,才可能在中國減少冤案。

新唐人記者林慧心 李庭 王明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