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被誣「敲詐勒索」判刑四年

【新唐人2010年6月22日訊】山西失地農民曹智俊上訪多年,終於討回了土地補償金。但是,一年以後,卻被當地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四年。

《參與》網報導,今年4月底,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市店上鎮曹家溝村村民曹智俊,因為討要自己的土地補償款,被潞城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四年。曹智俊不服判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曹智俊家人透露,據內部了解得到的信息,二審將維持原判。

2007年,曹智俊的4.62畝耕地,被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曹晉國侵佔,曹智俊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無奈之下,曹智俊開始上訪。曹晉國迫於壓力,在2008年5月,付給曹智俊土地補償款七萬元,並承諾其他賠償在村委會逐年領取。曹智俊擔心將來村委會換屆後,會拒絕支付賠款,要求一次性補償,被曹晉國拒絕。曹智俊只好繼續上訪,在上訪的壓力之下,曹晉國又付了二十八萬元。

一年之後,2009年8月,曹智俊突然被逮捕,罪名是“敲詐勒索”,今年4月底,曹智俊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被要求退還土地補償款二十八萬元。

《參與》網透露,曹晉國除侵佔曹智俊的土地外,還佔用了曹家溝村136.8畝集體土地,用於自己的工廠和興建居民小區。對此,潞城國土局只是發了個像徵性的處罰決定,既沒有拆除違章建築,也沒有對失地農民做出賠償。

有觀察人士指出:「中共官員利用職權強徵土地、強制拆遷後,對維權的失地者承諾大筆補償款,事後再用“敲詐勒索”的罪名,把維權者投入監獄,已經是一個公開的陷阱。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

也有網友表示,這樣的事情實在太普遍了,都感覺視覺疲勞,懶得評論了。

新唐人記者周玉林、唐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