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巴條款 約束失言還是白色恐怖

【新唐人亞太台2010年12月15日訊】那麼這個大嘴巴條款,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初審通過,也就是說,以後如果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到聲譽、以及政府形象的政務官,都要下台。不過,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兩度表示反對,政務官反對,那麼民眾又是怎麼看?繼續是我們的報導。

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在立法院,針對大嘴巴條款說,這根本是政務官的白色恐怖。

民進黨立委 蔡煌瑯:「你認不認為這是政務官的白色恐怖條例?」

外交部政務次長 沈呂巡:「我認為今天中華民國已經不是所謂偶語棄市的時代。隨便講一句話也許就要砍頭,在以前。應該今天不是這個時代了,我覺得我們要鼓勵政務官講心裡的話」

民進黨立委 蔡煌瑯:「你不贊成關中修的政務人員法草案?」

外交部政務次長 沈呂巡:「我個人不贊成,但是就我們公的立場,我們不評論」

日前立法院已經初審通過所謂的「大嘴巴條款」,規定政務人員因為言行重大瑕疵、影響聲譽跟政府形象,應該辭職下台。

不少立委高度認同,說官員講錯話本來就該下台。那麼台灣民眾怎麼看?

民眾 林先生:「我覺得有這樣的一個法很好,可是大概這個法也規範不到總統,可是至少政務官,我覺得應該規範,該下台的石時候就要下台,要有風骨。」

林同學:「大家就會覺得說,好像自己做錯了什麼,隔天在再跟大家道歉就可以了,所以就是很不好的一個示範。」;

台灣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型學系教授 劉得劭:「他腦筋所想的事情,假設所講的有一點偏差出錯,他影響是老百姓非常非常多的,相關的權益問題,如果真的講錯話,他真的甚至應該要,就像我們一般要求政府官員,你要下台,甚至要有刑責。」

究竟政務官失言是否要通過立法,要求下台?有立委認為,政治人物負有政治、法律、行政三種責任,言行失當,屬於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下台,是有所進退的表現,沒有必要列入法條。

新唐人亞太電視 曾奕豪 李晶晶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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