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聽證?黃昆輝與公審會的異見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1月3日訊】今天上午這場公聽會,提案領銜人黃昆輝以不出席表示抗議。其實在8月公審會召開ECFA公投公聽會時,黃昆輝已經針對公聽會召開的形式表示過意見,希望公審會能讓提案人暢所欲言,相關官員代表僅列席而不發言。這也引起了部分委員對於公審會究竟應該召開「公聽會」還是「聽證會」的不同意見。

ECFA公投提案領銜人 黃昆輝:「拒絕參加任何公投委員會所舉行的任何「裝飾性的會議」」。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口中的裝飾性會議,指的應該就是公審會召開的公聽會。同樣缺席今日公聽會的委員之一,中央大學法政所陳英鈐教授指出,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公審會應該召開的是聽證會,而不是公聽會。

中央大學法政所 陳英鈐 教授:「如果是所謂的這個公聽會,其實公聽會在我們現行法律都沒有明白規定,這個公聽會大部分都是非正式的,那確實是在我們公民投票法上面,它也都沒有公聽會的規定。我們這個公投審議委員會,那我們這個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引用公投法的規則,簡單講就是公聽會可以開可以不開啦,但是聽證會根據公投法的規定是非開不可。」

「聽證」在行政程序法有詳細規定,包括書面意見可當陳述,召開聽證會後不需經過行政訴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翻開往例,第一屆公審會在處理公投提案審議時,都採召開「聽證會」的形式。

中央大學法政所 陳英鈐 教授:「提案人如果是在聽證會上,因為他是當事人,所以他有相當大的權利,他甚至可以要求說要調查證據、詢問證人等等。」「那當然對於黃昆輝先生的這種爭論,我可以充分了解就是說因為公審會他自己都不守法,那你再去跟他陳述,那結果也可想而知。」

一個上午的公聽會,多半是委員們和專家學者與經濟部、陸委會官員針對ECFA的相關細節進行意見交流與回應。但對於ECFA公投究竟是否能夠成案的討論,著墨不多。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張明筑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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