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院定殺嬰罪可為母辯護

【新唐人2011年3月3日訊】安省最高法院今天公布,殺害新生嬰兒的母親,可以利用加拿大刑事法中的殺嬰定義,來作辯護,從而獲得較輕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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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上訴庭表示今天公布的這個決定,是全國首次有上訴法院就刑事法中的有關殺嬰條文作出研究和詮釋。

安省上訴庭較早前被要求考慮,當一個母親謀殺了新生嬰兒,即便是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謀殺罪成立, 是否可以只判殺嬰罪。

根據目前的刑事法,殺嬰罪是指一名母親受到產後抑鬱等精神問題影響,有意識去殺害新生嬰兒,最高刑期為5年,比起一般謀殺罪的終身監禁短了很多。

法官又指,殺嬰條文自1948年引入以來,一直都被司法界這樣詮釋,至於是否有需要修改,應該交由國會去討論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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