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特別費除罪化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5月3日訊】鏡頭轉回台灣。2008年總統大選朝野兩黨互告,引發一場特別費大戰,許多歷任行政首長像是連戰、呂秀蓮也因此吃上官司,3號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讓首長的特別費除罪化,不過因為修法範圍不包括地方民代,也引發不少爭論。

立法院長王金平一槌敲下,被稱為歷史共業的特別費,有了除罪化的法源依據,根據會計法修正案,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相關人員財務責任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涉刑事責任的也不罰,估計約有7千多人因此擺脫特別費惡夢。但法才剛過,朝野都有意見。

國民黨立委 邱毅:

「特別費本來就不該除罪化,一個做大官的,把特別費當成私家的開銷,怎麼可以除罪化呢?」

民進黨立委 蔡煌瑯:

「現在通過的版本也是通過朝野的認同,雖然民進黨團要求的國務機要費沒有能夠列入,我們有一點遺憾。」

一樣具有特別費性質,不只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沒納入除罪範圍,地方民代的相關費用也不包括,地方基層強力反彈。

立法院長 王金平:

「那以後再講,以後再討論嗎,以後再考量。地方的問題沒有解決不行。」

立委 費鴻泰:

「地方民代到底有多少人被起訴,也不能是因為被人家哮噢,那邊會影響你10票,那邊會影響100票,我們就沒有是非了。」

立法院修法,說是要為歷史共業解套,卻衍生出更多問題。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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