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萬能科大退學訴願成功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5月20日訊】2011年2月,大法官做出684號解釋文,認為大學生有權對於學校記過、退學提出訴願,最近教育部就對桃園萬能科技大學的一件退學案做出裁定,認為學校做出「退學」處分的過程有瑕疵,而且有失公平性,要求校方重新召開獎懲會,重新裁定。

拿著教育部訴願書的,就是被萬能科大退學的商設系大二生邱智彥,他成為第一個依據釋憲文684號,告贏學校的大學生。

萬能科大訴願學生 邱智彥:

「我覺得教育部已經比以前,對學生權益的注重好很多,這一次的勝訴對許多學校造成一個示範,就是希望可以對學校要有所反省,要更注重學生的權益。」

2010年5月,邱智彥要在萬能成立一個關懷弱勢的「邊緣之聲」社團,遭學校以宗旨不名為由退件,邱智彥發起靜坐抗爭,但因為拍攝跟師長開會過程被記過,又因為曠課德行不及格而遭退學,教育部受理訴願後,認為懲處書沒有校長官章也沒文號,駁回社團理由,以及懲處過程也難見公平、公正性,因此要求學校重開獎懲會。

萬能科大訴願學生 邱智彥:

「這一段時間對學生造成身分、就學、就業、兵役等社會的問題,將來學生回到學校,那學校如果再將學生退學怎麼辦?」

萬能表示,後來已經同意邱同學成立「邊緣之聲」社團,絕對沒有侵害大學生言論自由,而懲處退學的原因,是因為屢勸邱同學不要拍攝師長開會不聽,而且又曠課才會被退學,現在邱同學說,他也在準備轉學考,不一定要回萬能復學了。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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