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偽證 陳水扁遭判刑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7月29日訊】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嫌在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教唆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做不實陳述。今天(29日)台北地方法院依教唆偽證罪判處陳水扁有期徒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檢察官傳訊馬永成、林德訓前,陳水扁將兩人先召集進官邸商議,指示不能向檢方承認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供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台北地院在98年9月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林德訓涉偽證案部分併案審理,已被最高法院依偽證罪判刑2個月定讞。馬永成因為是同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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