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刑滿返家 信念不會改

【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訊】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因為致力維權,被中共當局以“非法經營罪”判刑5年。13號刑滿出獄返回廣州的家中。他表示,不會因為過去5年所發生的事,而改變自己的信念。

13號晚,郭飛雄告訴本臺記者,監獄裡的生活條件跟外面差距太大,身體比較虛弱;已和在美國的妻子張青通過電話。與外界隔離了5年,他會繼續留在廣州,多看看、多走走。

郭飛雄:「一個人為了他的信念而活著的時候,不管發生甚麼事,他的內心骨子裡還是快樂的。向所有關心我的人,用各種方式聲援我和我的家人那些朋友,表示我最真誠的謝意。」

2006年9月郭飛雄被當局拘捕之後,連續審訊13個日夜;手腳固定在床板上42天,戴腳鐐一百多天。2007年3月,郭飛雄被辦案人員2次用高壓電棒電擊生殖器。身心受到巨大傷害和屈辱,他曾試圖自殺。

郭飛雄:「因為發生了眾所周知的事,我經歷的事情比別人多一點,這個我們就不用多講 。我不會因為過去5年發生在我身上特殊的事,我就變的更加激進,或變得更加膽小;我的信念幾十年來永遠沒有變過。」

郭飛雄原名楊茂東,因為協助廣東番禺區太石村村民維權;聲援維權律師高智晟。當局以「非法經營罪」判他5年刑期。

關心郭飛熊的維權人士唐律師認為,名義上獲得自由,實質不一定自由。

唐律師:「畢竟他是一個曾經為了他人的權利,奮力去爭取過的人。可能一些不希望他發揮作用的人,或者是不希望他有影響的人,還會採取一些不光彩的手段,影響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但是這樣的事情終歸是見不了陽光的。」

新唐人記者 梁欣 蕭宇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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