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體器官交易黑幕

【新唐人2011年9月25日訊】新聞週刊(288)近日被媒體廣泛轉載的一篇名為《高薪誘餌 設局賣員工器官》的報導,使中國的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現象再次成為焦點話題,同時也提示社會民眾,自身成為受害者的危險並非如想像中那麼遙遠。

這篇報導講述的是,南京一家醫療器械公司以高薪引誘年輕人來求職,再設局摘取職員的器官售賣,受害人之一的小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摘除了一個腎,老闆王金偽造了他的簽字,只給了他3萬塊錢作補償。

更有甚者,河北省行唐縣的王朝陽為謀取器官夥同他人殺害了乞丐仝革飛,並聯繫到5名醫生摘取了仝革飛5個器官,此案讓聞者莫不色變。

眾所周知,人體器官由於來源有限,價值不菲,對於器官買賣中介有巨大的誘惑。在大陸的搜索引擎中輸入「賣腎信息」,不到1秒鐘,就會看到了上千萬個條目。

一條發自河南鄭州的廣告上寫道,買腎的中介人長期與各大醫院合作,尋找A.O.B血型的腎源。

記者撥打了其中一個中介的手機電話。這個自稱姓陳的先生透露說,一個腎給40萬元。

「年齡在18到35歲之間,男的身高必須1米7以上,價格是40萬。」

對於這個交易是否要和供體先簽合同,陳先生的回答明確顯示這只是一樁關於錢的交易。

「合同沒有。本來就違法的事情,合同有啥意思呢?」

「手術前1個小時把錢給你,你拿到錢之後,手術之前醫生不是給你一張單子嗎?你拿到錢之後,你再從醫院的手術單上簽字就可以了。」

根據現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二章第十條: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那麼這些沒有血緣關係的供體器官移植是如何瞞天過海的呢?

北京審理的一起人體器官買賣案顯示,偽造證件是這類交易裡面不可或缺的一環,中介會找人偽造醫院所需要的各種公證書,戶口本,倫理證明,親屬證明等,而醫院也只是作形式上和手續上的審核,矇混過關並非難事。有的醫院和器官買賣中介之間還是長期的合作關係。

中國每年約有150萬人需要進行器官移植,不僅如此,中國還是世界上「器官移植旅遊」的主要目的地,龐大的器官需求催生了一個地下產業鏈,這個產業鏈的最下游就是那些器官提供者。2007年以前中共官方對器官來源口徑不一,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依據自己的獨立調查,在2006年指控中共活體摘除在押法輪功學員器官。

並在其後幾年中一共提出了52項證據證明指控的真實性。其中一項錄音證據顯示,並非所有可以做器官移植的醫院都能找到供體,與軍警司法部門有關係的醫院才有這種優勢。

廣西民族醫院醫生盧國平:「我建議你上廣州,他們在全國範圍都可以找,中山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妙醫生-妙冰,腎移植科的,因為他那個牌子大,它是以整個學校的名義跟系統接觸嘛。」

問:「用的也是那個法輪功供體吧?」

盧國平:「對對對,一般都是選健康的來做的,你就跟他聯繫吧。」

問:「他以前是不是也幫你找過很好的這種?」

盧國平:「對對對,因為他們這種做多了,他們路子熟。」

問:「那他們找的也都是那種法輪功器官?」

盧國平:「對對對,監獄裡找的。」

問:「他們都是那種健康的法輪功,是吧?」

盧國平:「對對對,肯定是選好的才能做,他們做得多、熟,知道嗎?他們那兒拿器官是輕而易舉。」

問:「找這種法輪功的,你估計他能幫我找到嗎?」

盧國平:「肯定能找得到,誰關係硬,誰才能得的,對,還要賄賂賄賂才得,一般男女都有,一般都在30歲左右啦,如果他們找不到,我不會推薦你去那裏。」

2007年後,中共官方咬定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然而死刑犯的數量卻從不公布於世。根據 大赦國際提供的數字,2008年中國大陸執行死刑人數為1,718人,這個數字顯然遠遠不夠滿足器官移植的需求。

隨之應運而生的一種模式是器官中介招聘供體,這些供體多數是由於家庭貧窮或欠債被迫出賣器官,也有一些是上當受騙、不明不白被摘取器官的。

在一個生命權得不到尊重的國度,危險和陷阱也許並不太遙遠。

新唐人記者姜禹、吳劍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