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賴昌星或免死 中共高層權鬥妥協?

【新唐人2011年10月15日訊】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要疑犯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中共究竟如何處理這個案件,一直為外界所關注。13號,中共海關總署透露,對賴昌星案件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來進行偵查。輿論認為,這暗示賴昌星可以免於死刑。關注遠華案的分析人士指出,這是中共高層各派為擺脫目前的執政困境,而進行的妥協。

賴昌星由加拿大被引渡回中國已將近3個月了。13號,在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辦的記者會上,海關總署副署長魯培軍透露,賴昌星案件「目前偵查工作進展順利」,海關緝私部門對賴昌星以「涉嫌走私犯罪」事實展開全面的偵查。

香港《明報》報導指出,從魯培軍的表述顯示中共對賴昌星案件的基調,一是由海關查辦,使案件單純化,不會向政治方面發展;另外,賴昌星的罪名是「走私犯罪」,免除了判死的可能性,可以兌現向加拿大方面的承諾。至於之前引人注目的行賄及貪腐情節,將不會重點查處。

《遠華案黑幕》的作者盛雪女士,一直關注賴昌星案件的發展。她認為,中共的政治體制的性質,決定它處理的方式肯定是政治掛帥。

盛雪:「在這個前提之下,他們可以根據他們的政治需要而給這個案子定性和審理,而最後給出一個他們認為適當的結果。現在它希望讓這個案子實際上是以大化小,以小化了,就是想這個案子草草審結,主要是把賴昌星拿到他們手上,控制在他們手裡。」

賴昌星涉及的遠華集團走私案,被指從1996年至99年間在廈門走私石油、汽車、香煙等貨物進口,貨物總值和稅額合計共830億元人民幣,被形容為1949年以來第一經濟大案。當時有三百名涉案者被追究,其中被判處死刑的有14人,無期徒刑12人,刑期不等者多達58人。

而作為主犯的賴昌星,按照目前中共的定調,所涉及的走私普通貨物罪,原本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今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已取消這個罪行的死刑最高刑罰,也就是說賴昌星最多會被判終身監禁。

大陸前《中國民營》雜誌記者、專欄作家劉逸明表示,中國是一黨專制社會,是人治不是法治。

劉逸明:「如果中國有法制的話,那很多貪官都該死,貪污一百萬的絕對夠死刑的,為甚麼沒有死,貪污幾個億的都沒有死,說明甚麼問題?中國就是人治,老百姓沒有違法犯罪,它都可以治罪,但是這個貪官,他有罪或者是沒罪,或者就是說,本來就是夠死刑,他可能只給你判幾年。」

儘管在遠華案中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一大批高官落馬,但是,對於傳聞中被牽涉的江系人馬如賈慶林等高官,當局卻一直沒有真正觸及到。

盛雪:「這個執政困境是整個統治核心,統治集團共同面對的東西。而在過去的12年間,中共權力核心已經對中國社會整體的經濟利益進行了切割和劃分,所以他們在這當中,雖然是有較量、有鬥爭,但同時更重要的是,他們有默契,有彼此的妥協,實際上這個中國社會的被統治階層、老百姓階層才是他們整體利益的最大的敵人。」

劉逸明認為,在中國,刑不上政治局是潛規則,也更不可能上到政治局常委。所以,賴昌星回國的政治意義已經不再重要。

新唐人記者常春、李靜、蕭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