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投保協議 兩督盟籲人身保障為前提

【新唐人亞太台2012年4月30日訊】接著來看到,第八次江陳會預計在六月召開,兩岸經合會代表日前樂觀表示,投保協議可望在江陳會上簽定。不過,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今天(30日)表示,在大陸3月修改刑訴法、新增「秘密逮捕制」後,不能只將通報機制納入協議,就視為對人身自由的保障,應該要求對岸落實完整內容的通知,包括羈押地點及拘留原因。

上週經合會後,兩岸代表對簽署投保協議表示樂觀,但針對有關二十四小時人身自由通知、通報機制等人身保障部分是否納入協議,沒有正式回應。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要求政府具體說明。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賴中強:「投保協議人身自由的保障,不應該只限「通知」、通報機制,還要包括:要保障家屬的探視權。包括在監察階段、審判階段 、入獄階段的探視權。」

我方稱大陸方面同意台商遭留置時24小時通知家屬,但賴中強表示,三月大陸新修訂刑訴法,增訂秘密逮捕制,將原本要通知家屬羈押地點、拘留原因等,通通刪除。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賴中強:「當你收到中國公安的一個通知,說您的家屬被中國公安拘留,但是拘留的地點沒有通知、拘留的地點沒有通知,拘留的原因沒有通知,那這個時候,家屬除了當熱鍋上的螞蟻之外,變成是完全無助的,沒有辦法前往探視、沒有辦法通信,也沒有辦法協助委任律師,這個會讓「通知」的意義形同具文。」

已經破局一次的投保協議第八次江陳會是否簽的成?台灣方面要求人身自由保障及國際仲裁的訴求是否能落實,各界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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