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案結判無期 顯胡溫掌控18大

【新唐人亞太台2012年5月19日訊】號稱中國頭號經濟要犯的廈門遠華集團創辦人賴昌星,十八日遭中國法庭以觸犯走私罪與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面對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專家分析,是胡溫為穩定18大的人士佈局,震攝江澤民派系勢力的棋子。

廈門市中級法院星期五上午宣判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興判處無期徒刑。

時政評論員 邢天行:「現在判刑其實也就是18大它這個安置人員上,胡錦濤這邊呢基本上已經是大獲全勝了,沒有甚麼任何後顧之憂,賴昌星這個案子到這裡也應該是有個眉目了,所以這個案子在表面上也就是出台了」

廈門遠華走私案1999年案發後,賴昌興便潛逃到加拿大,於去年七月引渡回中國,據時政評論員分析,他是胡溫穩定18大的人士佈局,震攝江派勢力的最有力的棋子。

時政評論員 邢天行:「從以前查出來看,(賴案)還涉及到李鵬家族、還有江澤民,如果通下去可以通到那裡去,實際上他(賴昌星)是對江派勢力(起到)一個非常大的震攝(作用)」

賴昌星被指控從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間,走私貨物總值274億元人民幣,逃稅近140億,行賄官員總額接近4000萬,涉案官員多達64人。

據外界了解,該案涉及的官員層級相當高,許多並未被追究。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 張贊寧:「賴昌星的案件牽涉了高層很多人,很多官員,特別是賈慶林嘛,這個能不能通過賴昌星這個案子追究到更深層次的問題,這個就要看中共的法治是真法律還是假法律了。」

據了解,涉遠華案遭判刑的官員有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判死緩;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判無期徒刑;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及趙克明,判死緩;廈門原海關關長楊前線,一審判死刑等。

新唐人記者 易如 邱奇心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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