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被控洩密案 北院判處1年2月

【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3月21日訊】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指涉嫌洩密、違反通保法一案,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黃世銘1年2個月徒刑,這也為台灣首次檢察總長遭判刑的案例。

台北地院審理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北地院已經在剛剛下午4點一審宣判,判決黃世銘敗訴,我們來聽聽法院發言人與黃世銘本人的說法。

台北地院發言人 行政廳長 賴劍毅:「黃世銘,公務員,因職務持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監訊通查所得,因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交付,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五月。又公務員,因職務持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監訊通查所得,因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處有期徒刑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黃世銘委任律師羅明通:「我們律師團覺得非常的驚訝,已深感不服,詳細的部分要等判決書收到以後,我們才能回應,還沒收到判決。」

黃世銘被控在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在去年9月5日偵查終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總統馬英九與行政院長江宜樺,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

新唐人記者 陳輝模 姚瀚宇 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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