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 肥胖可解釋為殘障

【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12月20日訊】肥胖可以解釋為殘障嗎?有一名丹麥男子,控告地方政府,他因為肥胖歧視而遭到解雇,後來法院請求歐盟法院解釋,肥胖是否為殘障,最新解釋是,歐盟法院說,肥胖可視為殘障,受到反歧視法保護。

歐盟法官 拉森(Lars Bay Larsen):「一個職員的肥胖可視為殘障,當我們提到因為這樣,導致包括身體、精神或心理上的狀況受到限制,在職業生涯中不能全力且有效地和一般人相當。各國法院將要核實是不是這樣的情況。」

丹麥男子柯爾托福特(Karsten Kaltoft)十五年來受雇於丹麥地方政府,負責照顧兒童,他在四年前遭到解雇,他在受僱期間從未低於160公斤,因此控告地方政府歧視肥胖。

丹麥當局的解釋是因為兒童數量減少。

柯爾托福特的案子將在明年年底之前做出判決。

在美國有近三分之一的成年人肥胖,在美國密西根州和一些其它地方已經明令禁止歧視肥胖。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TO)在西元2008年的統計數據,歐洲有百分之二十三的女性和百分之二十的男性肥胖。

這項裁定可視為是一座里程碑,未來在歐洲肥胖將受到反歧視法保護,而且有機會受到殘障法保護,雇主將要提供肥胖員工便利條件,例如更大的座位和專屬停車位。

新唐人亞太電視 江子揚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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