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 勞動部:禁業期最長2年給半薪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10 月 07 日訊】好,因應挖角現況,勞動部訂定「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從即日起生效,規定雇主與勞工簽訂的競業禁止期間最長2年,契約中需要明訂補償金的標準,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每個月平均薪水的一半,否則無效。另外,必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營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加上員工的工作內容必須有接觸營業秘密或是優勢技術,才是競業禁止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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