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翻供求緩刑? 發言人:認錯非翻供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12 月 11 日訊】再來看到,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昨天(10日)在合宜宅案行賄案二審開庭的時候,突然認罪,趙藤雄不僅認了林口A7合宜宅、桃園八德合宜宅,連之前判無罪的新竹眷改宅,他也都加碼認了是期約行賄,不過,今天遠雄發言人澄清,昨天(10日)在法庭上,並沒有翻供認罪。

記者:「有認罪嗎,認罪的轉折是甚麼,是訴訟策略嗎?」

被限制住居的遠雄創辦人趙藤雄,一早9點半,出現在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報到簽名,原本12月18日合宜宅案就要二審定讞,他卻在這之前,突然遞狀,聲請開辯論庭,在庭上改口認罪,不過面對鏡頭,他不願多談。

遠雄集團創辦人 趙藤雄:「因為審理中我不方便講,抱歉,謝謝。」

趙藤雄涉入的林口A7合宜宅,在一審答辯庭,他承認給500萬,但供稱怕得罪才給錢,不是行賄,法官一審判2年4個月,他這次認罪,八德合宜宅他一審坦承給了1600萬,但也說迫於無奈,不是行賄,法官判2年6個月,這次他也認罪,至於新竹眷改案,趙藤雄一審宣稱沒必要行賄,法官因為證據不足判無罪,不過趙藤雄加碼,承認期約行賄2200萬元。

聲音來源 律師 鄭深元:「如果說被告或辯護人在,審判當中發現證據不利己方的時候,可能最後會選擇做認罪答辯,被告認罪對於犯罪事實的界定,有沒有幫助,如果說有幫助的話,那法官可能會考量被告有認罪,犯後態度還算良好,這個部分給他比較輕判,或者是有符合緩刑條件的話,作緩刑宣告。」

怎麼會突然改口?法界認為,這很可能是策略性認罪,不過遠雄發言人楊舜欽私下表示,只是在庭上說明行賄的行為是錯誤的,跟外界認為的翻供,有一段差距。

趙藤雄一審合併4年半的刑期,因為刑度3年以下,全案將在二審定讞。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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