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屋族!消保處修正租賃合約書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5 月 23 日訊】在外租房子的觀眾朋友,接下來的新聞,可要注意看囉,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最新的合約範本,未來像是押金,最高不能超過2個月,還有不管房東或房客,如果要提前終止租賃合約,必須得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

租房子,最怕遇到什麼狀況?

民眾:「(修理費)小錢是那個,房東會自己吸收,可是我隔壁的那個有遇到大的,例如說換馬桶,那個就是學生(房客)要自己負責。」

民眾:「可能房東會覺得他已經租很便宜了,就覺得說,要我們自己負擔(修理費)。」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房屋租賃合約的內容,其中有寫到,包括設備修繕或是水、電、瓦斯、網路等費用,由誰負擔,每度該收多少錢,合約上都要寫清楚,還有提前中止租賃契約,房東跟房客都要提前1個月告知,否則最多賠償1個月房租。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 陳星宏:「至少一個月前,必須要通知他方,那麼如果說沒有先行通知,而去做這個中止租約的話,甚至有後續所謂的,損害賠償的問題,違約金的問題。」

另外在押金與違約金方面,也有更明確的規範。

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還有為了防止房東逃漏稅,也規定不能禁止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或遷入戶籍。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 陳星宏:「業者呢,那原則上經過催告,經過這個限期改善不改正的話,就由(消保法)56條之ㄧ,最高可以處罰到其實蠻高的,處罰到50萬元。」

這項修正案,最快1個月內公告後就可以生效,希望未來能減少租屋的消費糾紛。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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