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豁出去!反惡法要為法輪功辯護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9 月 28 日訊】關心中國維權律師處境,中共司法部最近修訂出台《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引起律師界非常大的反彈。不少律師批評,這是惡法。有律師表示,新的《辦法》中,特別是第50條的第5項,完全剝奪了正義律師為法輪功群體辯護的權利。

陳光武、韓國權、楊金柱3位大陸律師,9月26號決定倡議中國執業律師聯名公開上書,發表致中共中央政法委和政治局的公開信,要求司法部撤銷違反《憲法》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倡議信在28號發表。

這個《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是中共司法部9月6號修訂的,將於11月1號執行。其中增設了律師事務所管理責任,並稱如果律所放任或縱容律師的六類行為,將遭到行政處罰,包括:律師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等方式,或者就個案召開研討會等行為,向有關部門施壓或製造輿論壓力等。

新的《辦法》出台後,引起大批律師的反彈,不少律師批評這是倒行逆施、反人類的惡法。

中國律師 馬連順:「這也是這幾年來,官方打壓維權律師、維權人士、網絡人士,還有各種異議人士發表意見的一個方法,這主要是要把律師,在各種媒體的發聲權利給拿掉。」

新規定中的第50條第5項稱,不得放縱或縱容律師「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性質,或者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李貴生律師說,這一項的打壓對象,首當其衝是指向為法輪功案件代理的律師。

大陸律師李貴生:「第50條的第5項,這麼說的,不能夠否定國家已經確定的『邪教』的性質,這個對於所有的『邪教』案件,起碼300條那個案件,給辯護人設置了一個很大的框框,按照這個辦法的話,在法庭上律師不能說不是邪教。」

中共對法輪功團體長達17年的鎮壓中,數以千萬計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起訴時,都被定為觸犯刑法300條,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然而律師界卻指出,中共這一說法缺乏法律依據。

中國律師鄒麗惠:「它們對法輪功修煉者立為邪教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因為我們現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的文件,確認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就是說公安部曾經公佈的兩次邪教名單,但是裡面沒有法輪功的名字。」

分析認為,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發聲,喚醒了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的良知,也讓中共越來越恐慌。

9月13號,天津工程師周向陽和妻子李珊珊開庭,律師在法庭上指出: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執法者在破壞法律實施。

新唐人記者 李韻 鍾元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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