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2.6億交保 許金龍籌不到 續收押

樂陞案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移審庭,對於檢方起訴的七大罪,許金龍當庭激動辯駁四小時。法官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以新台幣6000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等條件交保;但許金龍向法官表明,在過年前恐怕無法完成交保條件。因此繼續收押。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1 月 24 日訊】樂陞案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移審庭,對於檢方起訴的七大罪,許金龍當庭激動辯駁四小時。法官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以新台幣6000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等條件交保;但許金龍向法官表明,在過年前恐怕無法完成交保條件。因此繼續收押。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樂陞案,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對許金龍具體求刑30年。北院法官周玉琦在今晚21:30許,諭知許金龍的交保條件為:現金6000萬元;一人或多人提出2億元的資產證明,作為書面保證;每週一、三、五早上8時30分前,要到台北市蘭雅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許金龍回應,這些條件在短時間內、特別是過年前很難做到,難以找人做保,因此請求法院在他完成具保前,讓他維持禁見,直到他籌到錢交保。法官同意許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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