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3日起10天 搭小黃每趟加收50元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1 月 26 日訊】新年期間民眾外出返鄉、旅遊及餐聚,相信搭乘計程車的機會變多了,為了防止民眾被超收計程車而發生車資糾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防制計程車駕駛人違規(法)營業,新年期間從23日起10天期間,不論各觀光景點、機場、車站、計程車招呼站及觀光飯店等地方,全天一律以平日照錶收費,僅再加收50元計算,民眾若要往來交通方便必須搭乘計程車,需注意各地的運費計算方式、及加價幅度之差異,若遇有駕駛人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等,向市府交通局或警察機關檢舉,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以免讓消費糾紛壞了過年的好心情。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乘客,目前還有不少計程車未換裝新錶,計程車駕駛人不可使用內建有新年加成功能的新式計費表後再另加50元,造成重複加價情況,乘客只要依平日正常跳表金額再加上新年之加價50元,付費時需多加注意。下車前應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如有收費不實,請打臺中市政府申訴專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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